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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历时多月 投票结束后却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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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合肥一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历时多月 投票结束后却被叫停和为什么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合肥一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历时多月 投票结束后却被叫停
  • 为什么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
  • 街道有权利叫停业委会工作么
  • 成立业委会委员得票过半但专有面积没过半这样情况下能当选吗?
  • 一、合肥一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历时多月 投票结束后却被叫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从2020年11月份开始筹备成立新一届业委会,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好不容易完成多个环节,可辖区街道物业办却称不认可结果,最终合肥市新都会·联邦花园的业委会还是没能成立起来。业委会筹备组的人员称问题出在表决票上,可表决票(样票)明明是街道物业办提供的,而且还在小区里公示过,“是他们工作失误在先,凭啥让我们来买单?”

    2021年12月3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来到辖区同安街道物业办了解情况,相关人员称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未写明参与表决的条件等。不过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坦承工作中存在失误,接下来将会同多方努力,协商解决好业委会成立问题。

    交付十几年的老小区,亟待成立新一届业委会

    位于合肥市马鞍山路附近的新都会·联邦花园小区,交付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一直以来,小区不少业主对内部环境不太满意,小区居民王女士等多位业主便牵头筹备成立业委会,以此来改善小区内部环境以及关于解决小区的相关问题。

    “我们之前的第三届业委会一度处瘫痪状态,所以我们在2020年11月底,便开始进行新的业委会筹备工作。”王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筹备工作主要由包括她在内的几人负责,而且他们都是利用工作外的空闲时间去进行。

    说干就干,起初王女士等人找到同安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咨询了解业委会成立的手续流程等细节问题。“工作人员给我们提供了一张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样票,上面有投票人等信息需要业主登记填写。”王女士说,其中样票备注提到:候选人获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半数((户数和面积都超过一半)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当选。于是,王女士等人便开始了动员业主的工作,“物业办给出了指导意见,虽然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我们始终在推进此工作。”

    付出诸多努力完成多个环节,投票结束后却被叫停

    通过各种流程手续工作,新都会·联邦花园小区新一届业委会一直到2021年12月17日至26日期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当时我们拿着从街道物业办盖过章的表决票,一家一家的上门拜访沟通,请各位业主登记信息。”王女士坦言,整个过程进行得十分波折。

    “我们筹备工作人员就几个人,再加上平时都要忙工作,而且许多业主白天也不在家,我们就发动一些志愿者,大冬天的晚上一家一家的去敲门。”王女士回忆,前前后后花了很多天的时间,他们最终征得了500多户业主的信息。2021年12月27日,在同安街道物业办公室内进行唱、计、监票程序,并在现场安排街道、社区和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投票等环节完成后理应第一时间公布结果,然后成立新一届业委会,可事情却发生了转折。”王女士称,筹备小组的几个人都签了字,在他们的要求下,他们看到了投票结果,赞成票过半,但他们却被物业办人员告知,参与表决条件的是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均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三分之二,虽然户数达标,但面积要核定,这让王女士等人很是不解。

    之后王女士等人又被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告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样票)不合规范,相关的投票等环节也就不作数了。“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在表决票(样票)中有些内容是按之前旧的政策备注的,并不是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另一位筹备组成员称,这是街道物业办提供的表决票(样票),还在小区里公示过,怎么就作废了呢?

    对此,王女士特别告诉记者,在2021年11月17日,也就是业主表决选票前,她还特地问过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决票(样票)是不是应该按新政策来,做相关修改?可王女士的疑问没有得到回复,“怎么当时不改,现在结果出来了又说要按照新政策,那我们之前做的工作不都白做了吗?”一串串问号亟需拉直。

    街道物业办承认是工作失误造成,将多方协商解决

    2021年12月3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陪同王女士,来到同安街道物业办公室进行采访调查。在现场,物业办的负责人吴主任作出了回应称,之所以选票前后出现政策不一,主要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

    “他们是2020年筹备成立业委会的,按照当时的政策,只需要双过半就可以通过成立。”吴主任称,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这次新都会·联邦花园的选票只有户数达标,按照政策规定来说是不同意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效表决须满足两个条件,1、参与表决条件: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均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三分之二;2、表决结果条件:表决结果须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样票)第2项仅明确表决结果的条件,未写明参与表决的条件。

    在记者追问为何在王女士等人提醒后,物业街道办为何仍没有及时修改表决票(样票)时,吴主任称,自己是在最近才接手这项工作,有些情况并不知晓。但同时也承认,这确实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

    在现场,吴主任提出需要重新进行投选的意见时,遭到了王女士等人的拒绝。“本身前期号召业主选票就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现在又要重新再来一遍,谁吃得消?”王女士提出,需要物业办为他们自己的工作失误负责。对此,吴主任表示,接下来将会同多方,并在之后选好时间一起协商此事,力争将此事解决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魏鑫鑫 摄影报道

    编辑:彭玲

    一、为什么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手续,最主要的还要经过社区的审批,不仅仅是业主自己想成立就行的,这里面涉及到管理和利益的分配:

    业主委员会:我们知道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是维护业主的消费权益为目的,可以说从一开始就站在了物业的对立面,而物业公司通常是由开发商最初安排的,尤其某系偏远地区,大城市稍微好一些,他们比较正规,内地的很多城市,物业快成了养老机构,一群人整天围在物业提供的办公环境,在里面聊天喝茶,物业服务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在老一些的小区尤为严重,也可以说物业不作为,除了定时收取物业费,其它都得过且过,这也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原因,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物业费可以涨,服务质量连年降,业主忍无可忍,而物业费的使用缺少阳光监督,公告经常不清不楚。小区停车位被当成了交易的筹码,导致业主无法停车,外面车辆占据车位现象严重,这一切才是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就是要解决问题。

    物业缺乏竞争:搞过企业的人都知道,良性竞争能给企业带来活力,业主有权选择物业,才能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否则就会是现在的状态,服务人员嫌工资低、待遇不好,工作量大,业主缴费高,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物业公司却养着一群闲人,这就是矛盾的核心,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让提供服务的人获得高报酬,让混日子的人下岗,会促进企业进入良性循环状态,这也是一件好事。

    为什么难成了:一切都是利益分配问题,如果给干活的人工资多了,吃干饭的关系户就拿的少了,所以他们阻挠是很正常的,能够进来吃干饭,相信大家都懂得,所以审核时抱着能拖就拖,尽量往后拖,直到业主们市区耐心为止,很多业主委员会就是这样成立不了的。

    二、街道有权利叫停业委会工作么

    无权,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所有行为应被约束在现行有效的法令规范范围内应是不容争论的。并未得到物业管理法规授权的街道办对业委会的合法行为予以“叫停”,涉嫌越权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准确的说,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的。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是业主大会有权决议是否选聘、更换和续签物业管理合同必须达到全体业主的2/3票数通过,才可以决议业主委员会只是个委托事务的处理机构,其权利根据业主大会的授予来决定,本身没有权利。街道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组的工作是指导,不是命令!指导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而不是街道的命令、指令,街道没有这样的权力,筹备组也没有这样的义务。

    成立业委会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次业主大会。而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
    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三、成立业委会委员得票过半但专有面积没过半这样情况下能当选吗?

    不一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员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前提条件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业主的亲朋好友不得当选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扩展资料: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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