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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新车被撞 车行主张新车贬值损失 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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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小海兔的故事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待售新车被撞 车行主张新车贬值损失 法院会支持吗?和新车被追尾受损严重,可否提出要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法院是否支持?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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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售新车被撞 车行主张新车贬值损失 法院会支持吗?
  • 新车被追尾受损严重,可否提出要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法院是否支持?
  • 撞了一辆临牌新车保险公司给修车后车主起诉要折损费,法院支持吗?
  • 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赔偿?
  • 一、待售新车被撞 车行主张新车贬值损失 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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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售新车被撞 车行主张新车贬值损失获法院支持!

    车行以出售为目的的待售新车被追尾,车行提出新的索赔请求——“车辆贬值损失”。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8月,唐某驾驶小轿车与济南某汽车销售公司新进购的两辆待售新车在北园大街高架路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唐某负全责。因赔偿事宜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车行将唐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25910元赔偿车辆贬值损失9700元。

    经司法评估鉴定,两辆受损车辆事故损失价值25910元,贬值损失费为9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负交通事故全责,因此对车行请求的车辆维修费用25910元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受损车辆均系车行以出售为目的的所进购的待售新车,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被撞受损后,虽可通过修理基本恢复外表原貌,但其在车辆美观程度、安全性能及驾驶性能的评价等方面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再次,即使本次事故对受损车辆并未造成上述损害后果,但在车行对涉案受损车辆进行实际出售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系事故车辆时,亦会对受损车辆的实际销售价值造成一定程度的贬损。故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车辆毁损情况、车辆价值贬损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车行所有的两受损车辆的贬值损失为5000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因修理后价值降低所引起的减值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车行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应当由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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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法资讯

    聊城市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到东昌府区法院旁听庭审

    6月8日下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聊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长萍带领市政府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这是聊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第一次集体参加旁听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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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成本、高效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你值得拥有!

    日前,荣成法院就办结一起案件,将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无缝对接,进一步实现繁简分流改革的“简+快”的目标。

    2019年,刘某为王某装修房子,先后欠刘某2.7万元装修款,后刘某多次索要无果,今年4月底,刘某一纸诉状递交至荣成法院。该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司法确认,而且当事人一分钱都没花,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此次纠纷快速处理模式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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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出庭应诉,让告“官”者见“官”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临清市人民政府市长祁学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余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旁听庭审。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有序,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围绕合议庭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临清法院行政审判常态,今年以来,临清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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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门口”异地立案,跨域诉讼服务高效解民忧!

    “从济南到北京这么远又赶上疫情,实在是不想跑。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咱天桥法院咨询一下,没想到不到半小时就成功立案了!太方便了!”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仅用20分钟的时间就帮助黄女士完成了跨域立案,避免了黄某在两地来回奔波,极大地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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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工会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借助某集团公司工会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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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法院进行时——网上退费直达当事人账户

    自今年5月份全面实行诉讼费网上缴费以来,黄岛法院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启动诉讼费网上退费试点工作。近日,黄岛法院首笔诉讼费网上退费直达当事人账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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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执行接力 十七年房屋终过户

    2003年,冯某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并居住至今,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因房屋原房主和卖房人均已去世,导致产权一直无法过户,冯某遂将原房主和卖房人的法定继承人及房屋所属单位起诉至张店法院,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2019年4月,张店法院立案后,审查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公正判决:两被告应协助原告冯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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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牟平区法院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暨主题党日活动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法院举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擦亮‘牟法先锋’品牌”主题党日活动。牟平法院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烟台中院政治部、环资庭等部门18名干警及牟平法院全体党员在基地现场进行志愿劳动,切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前往岳姑殿红色教育基地进行主题党日活动,参观了“一一·四”暴动展馆,阅览了昆嵛山红军游击队的相关资料,深入了解胶东红色文化,接受党规党纪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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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忌过量服用,这“药”有毒!

    此“药”虽能增进感情,助兴解愁,但切忌过量服用——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酒后禁驾,获取生命保障;遵纪守法,造就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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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速递

    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些人被法院判了!

    近日,龙口法院依法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4日,被告人许某会、王某记等五人驾驶木质渔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多次在东营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共捕捞爬虾800余斤、杂鱼20余斤、小海兔120余斤。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牛某祥、牛某利、陈某成等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驾驶渔船在渤海62/1渔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作业,捕捞爬虾100斤、辫子鱼10斤、海兔17斤。

    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超雇佣被告人王某、武某宇等人,驾驶木质渔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在东营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共捕捞爬虾等海产品两千余斤。

    以上11名被告人因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被判处四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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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诉讼应诚信 虚假陈述受惩罚

    诸城法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某、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告郑某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原告王某诉称涉案借款形成后两被告均未偿还。后经审理,承办法官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被告卢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时,被告郑某某到庭应诉并提交了相关偿还明细等证据,二审据以认定涉案借款已全部偿还,并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在该案中就借款归还的重要事实未如实陈述,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仍继续起诉,妨碍案件审理,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应依法予以制裁。2020年4月15日,诸城法院作出决定书,对王某罚款1万元,限于2020年5月15日前交纳。2020年4月20日,王某缴纳了上述罚款并提交悔过书一份,对其未如实陈述的行为作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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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爷俩的“双簧”演砸了 竟敢合谋虚假诉讼 后果很严重!

    郯城县一对父子相互配合,虚构事实,妄图通过虚假诉讼来谋求不正当利益,结果他们自认为天衣无缝的伎俩被法官识破,落得个“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结果。近日,郯城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该父子分别处以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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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常听到的“对赌协议”到底是个啥

    原告某投资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公司新增出资额300万元,并保证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款全额到位。原告自其出资到帐之日起即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原告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后,原告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如被告公司未能在如期在新三板挂牌且完成上市公司并购,原告享有在此后有要求原股东或公司回购投资方的股份实现退出的权利。公司及原股东应当在收到投资方书面的回购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投资方投资本金加年化15%的利息计算的本利之和。后被告未能如期在新三板挂牌且完成安防行业或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原告诉至青岛市市北区法院。

    本案对赌协议中约定两种情形下被投资方应当回购股份的承诺清晰而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协议书中回购股份条款的效力?

    法官认为,该条款系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属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且该条款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就对赌协议的效力,法院从更加尊重协议双方的意思自治,保护善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对赌协议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时,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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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富美”“女法官”被抓!

    对于大龄单身青年来说谁不想要甜甜的恋爱呢?如果对方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法官在北京有房,还爱健身...这条件谁见了不会心动呢但是,这位完美女友有个小“怪癖”——喜欢网恋、异地恋…这个怪癖,单身小伙小李就不在乎,真情实感地与“女法官”网恋三年,没见过面为她散尽家财却突然“被分手”,最后知道真相的他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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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故事

    干警风采录︱凌云风骨秀,非凡一朵莲——记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获得者李雪莲

    在基层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李雪莲从一名书记员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副院长。2017年4月从荣成法院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海事案件的当事人既包括世界知名的航运公司、大型企业,也包括广大船员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群体。海上生产作业风险大,渔民们在与风浪的搏斗中求生存,受伤乃至死亡的比例高,案件裁判结果往往与渔民生活息息相关,而涉渔船船员权益纠纷案件往往存在赔偿数额较大、受伤原因复杂、船员举证困难等特点,及时化解矛盾、拿到赔偿,是对他们最有力的保障。

    一、新车被追尾受损严重,可否提出要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法院是否支持?

    新车被追尾受损严重,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法院会支持的。
      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目前,有关车辆贬值并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有关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事故车辆的贬值费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虽然会带给事故责任方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赔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贬值费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二、撞了一辆临牌新车保险公司给修车后车主起诉要折损费,法院支持吗?

    有可能支持的,新车被撞后,肯定要贬值。但这个起诉的话,要先鉴定的,对方要找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车辆贬值多少,然后才能起诉的。法院审理后。可能会判决你赔偿对方的贬值费。事故中责任都是多少啊?这个和责任划分的比例也有关系的。

    曾经起诉赔偿贬值费胜诉的案例

    三、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赔偿?

    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国司法解释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我国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扩展资料:

    在现阶段,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等法律中相关的损害赔偿原则,理论上因事故给车辆、人员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人也都应有义务依法全部予以补偿。

    实践中,由于之前法律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加之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所以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但是结合各地的判例来讲,如果您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在最高法的回复公布后,也还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1、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

    2、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

    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

    关于小海兔的故事的问题,通过《撞了一辆临牌新车保险公司给修车后车主起诉要折损费,法院支持吗?》、《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赔偿?》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小海兔的故事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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