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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化学品普查表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全省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和三年行动计划是指什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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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雯洁、通讯员杨卫辉 李伟)近日,省安委会召开危险化学品集中攻坚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全面部署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行动。
据了解,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欠缺”等根源性、系统性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旨在聚焦重大风险,以事故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一批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实用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集中攻坚共要完成9项任务: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持续开展作业过程专项整治;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普查,摸清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底数;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整治;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包保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开公告承诺制;开展安全资质对标达标和学历提升行动。
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至11月底为全面对标检查阶段。各地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属地监管”原则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照任务目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11月底,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制定和完善“一地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安全整治方案。
一、三年行动计划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是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 煤矿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炉了,大家对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疑问的话请阅读下文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省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三、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是什么意思
1、三年行动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两个清单指: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扩展资料:
以黑龙江省为例:
在下发三年行动通知文件同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将市场监管系统十项总体任务分解成40项具体工作,明确了每项工作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推进措施及时限要求。分解表经审定后下发,要求严格按照分解表推动工作落实。
为了保证三年行动工作少走弯路,按时间进度高质量开展,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做法。确定七台河市作为全省三年行动的试点单位,并要求各市(地)也确定1至2个下级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先行先试。并将及时总结试点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先进典型经验,根据情况组织推广,从而有效推动全省三年行动有序开展。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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