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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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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土地管理制度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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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 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 一、遇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

    引言

    很多来朋友来电咨询中,对于政府在征收的是国有土地还集体土地概念上有所混淆,那么针对不同的征收相应的征收程序会不同,而补偿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这里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程序和补偿方面都有哪些不同之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征询意见,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修改。

    5,在被征收范围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主体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8、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6、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9、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拟征收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

    对于土地的归属,我国《宪法》第十条作出了明确区分,即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地的性质不同,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集体土地的征收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混用法律法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来进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可能直接面临征收决定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至于混用征地法规具体的法律后果如何,因每一个案件的情况都不相同,需要结合案件自身具体情形来综合加以考虑,为此,万典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才是更好的选择。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1、拆迁的原因不同:
    依照《民法典》之规定,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但是由于其依附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拆迁项目开展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为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做出取舍,一旦政府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就必须搬迁。商业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则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批准部门不同。
    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5、实施部门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二、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具体详情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是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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