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文章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158文章网 > 范文示例 > 6月起新法实施,土地有四大变化,一类人受处罚,一土地将收回

6月起新法实施,土地有四大变化,一类人受处罚,一土地将收回

作者:158文章网日期:

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土地管理制度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6月起新法实施,土地有四大变化,一类人受处罚,一土地将收回和9月1日起,土地新规即将实施,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6月起新法实施,土地有四大变化,一类人受处罚,一土地将收回
  • 9月1日起,土地新规即将实施,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
  • 农村有房、有地将有新变化,具体又做出了哪些新规定?
  • 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 一、6月起新法实施,土地有四大变化,一类人受处罚,一土地将收回

    乡村振兴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主要方向,近些年无论是土地制度改革,还是农村农业发展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逐步实现乡村振兴。但是乡村振兴涉及到农村的方方面面,比如农村土地使用、农民增收、扶贫攻坚等等,是一个复杂而有系统的工程,虽然在“十三五”规划中,乡村振兴战略已经迎来了良好的开局,但是想要逐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所以从2018年开始国家就逐步开始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程序开展,如今《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经正式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国家将会逐步建立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严格规范农村村庄撤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能够顺利有序地推动,而在农村土地方面,国家也将会重点进行调整,从而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推动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拓展农村就业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所以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农民的土地将会有四大变化!

    1、土地权益保护

    乡村振兴是为了让农村居民享受到农村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所以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家就指出将坚持农村退集体所有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并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在土地使用方面也需要以农民为本,尤其是在土地流转改革中,必须要保障农村居民拥有合理的经济收益,与此同时国家还将会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所以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国家将会在遵循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同时,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改革、土地出让改革等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土地权益!

    2、土地数量保护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土地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近些年随着农村土地破坏、滥用等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数量正在不断减少,对此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家也明确指出,将严格保护农村耕地,同时在2021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也指出将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同时国家还将会加强对破坏耕地、滥用耕地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破坏耕地、滥用耕地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的处罚!

    3、土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耕地质量问题是当前农村农业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目前农业种植收益低、产量低等问题,大多都是受到耕地质量问题的影响,因为耕地质量低下,导致农村居民的种植成本过高,进而种植收益也相对较低,所以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动农村耕地资源整治整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从而提高耕地质量,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家也指出将会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杜绝土地污染、土地破坏等导致土地质量下降,通过土地修复、复垦等方式来保护农村耕地质量!

    4、激活闲置土地资产

    在土地改革中,国家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但是现阶段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的土地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很多农村耕地资源遭到了闲置荒芜,所以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家就指出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对于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将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闲置的建设用地(包括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复垦,利用到农业种植生产之中,而对农村居民闲置的耕地,将会通过土地整治整合、土地流转等改革,来提高闲置耕地的使用效率,推动农业规模化种植生产!

    一、9月1日起,土地新规即将实施,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

    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2日公布,该《条例》施行。那么,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跟老版相比,有哪些变化呢?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呢?

    为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除了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条例》还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破坏耕地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求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要求地方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目前部分地区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但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

    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条例》第三十八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乡村振兴全面升级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迎来强保障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当中,涉及到拆迁征地方面要求,必须要给农民发放征地补偿金,同时还要发放地上附着物和社会保障金。

    这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在拆迁征地当中获得的权益,同时也将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距离旅游文化景区较近的村庄面临统一挂建房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要挖掘景区潜力,规范景区形象,通过统一规划的方式和统一建房的方式将是一个重要途径。

    二、农村有房、有地将有新变化,具体又做出了哪些新规定?

    详细的规定是加速集体土地入市的脚步,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


    第一:加速集体土地入市脚步,进而提升居民收入

    目前愈来愈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迁移,乡村的年轻群体逐渐减少,许多土地资源和房基地都空闲。由于乡村的土地资源和房基地不可以上市买卖,只可以在集体内流转,这极大的削减了农民土地和房基地的使用价值。农民土地和房基地空闲一方面引起了资源的耗费,另一方面针对农民而言也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能处理那些问题国家在2022新的《土地法》中规定:


    1.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划分为工业、商务等营业性主要用途,并经依法备案的集体营业性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经过转让、租赁等形式交给公司或是本人使用。

    2.创建城乡规范的用地市场。在满足计划和主要用途管控的前提下,准许乡村集体营业性用地转让、租赁、注资,推行与国有土地同价。从最新政策中我们可以知道,最新政策突破了以往乡村集体土地不可以进入市场的束缚,在合规合理的情形下,农民可以将自身土地资源和房基地的使用权租赁或是出让给本人和公司。

    第二:最新政策规定地方土地交易收入用以农业农村占比超过50%以上

    以往我国的发展重点始终滞留在城市地区,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城市地区也在持续扩大,许多附近的乡村的土地资源被征收,建成了高楼。但城市的发展并没拉动乡村的发展,征收土地的赔偿也大多数发送给了本人,乡村并没为此取得了迅速发展。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基础,造成我国未来发展的重点将慢慢从城市地区向乡村迁移,为此以后要从以往乡村支持城市发展,变为城市发展拉动农村发展。

    为此在上年我国公布要调整土地资源收入使用公司,明确提出要首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此外也提出了详细规定,地方土地交易收入要有50%以上用于乡村的建成和发展。

    三、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

    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

    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建设规划的工作,对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总体实际面积的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去适当的调整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做到人均的实际分地面积与规划中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让合同;

    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参考资料:

    关于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通过《农村有房、有地将有新变化,具体又做出了哪些新规定?》、《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本文标签:土地管理制度(2)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范文示例_作文写作_作文欣赏_故事分享_158文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