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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政府与山东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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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滨州市政府与山东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滨州学院在哪里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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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政府与山东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滨州学院在哪里
  • 滨州港的历史沿革
  • 滨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一、滨州市政府与山东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7月2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山东能源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滨州举行。山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永祥出席仪式并致辞,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宝才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春田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李伟在致辞中说,滨州是一个底蕴深厚的文化之城,产教融合的科创之城,要素充沛的实业之城,产业技术雄厚,发展势头强劲。特别是近年来,滨州市委市政府以“双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擦亮“滨周到”服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更足、势头更强、成色更好。滨州市第十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要全力提升发展、科创、开放、服务、文化、环境、民生、平安“八大品质”,描绘出未来五年的美好愿景。通过参观交流,我们深切感受到滨州有着良好的营商环境,且交通区位优势越发明显,风能、土地等资源丰富,发展新能源产业具有良好基础,是干事创业的好地方。山东能源集团与滨州市在促进和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现代物流贸易、布局高端化工产业等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山东能源集团愿意与滨州市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加大合作力度,拓宽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在滨州产业布局,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宋永祥在致辞中介绍了滨州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感谢山东能源集团一直以来对滨州发展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他说,滨州是一座有色彩的城市,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古色“五彩缤纷”。滨州是一座有味道的城市,产业、发展、科创、平安、品牌的味道“五味俱全”。滨州是一座有温度的城市,服务企业、市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驻滨单位、基层温度“五度宜人”。他指出,山东能源集团作为全省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最大的企业,与滨州市一直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此次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更深层次合作,谋求共同发展之路,前景广阔、未来可期,必将能够发挥各自优势,谱写合作发展新篇章。他表示,滨州市将树牢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出台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政策,担当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作为,主动服务、用心服务、高效服务,为山东能源项目在滨州发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希望双方拿出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合作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把协议内容变成美好现实。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致力于渔光一体化、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开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建设、高端化工及物流贸易等领域的合作。滨州市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工业兴市、工业强市”不动摇,大力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行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标志性引领性大项目、大产业、大基地建设。山东能源集团将滨州市作为产业接续、转型发展的核心基地,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全面融入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积极构建多元发展的产业体系。

    山东能源集团领导岳宝德、张若祥、乐江华、茹刚、刘强,我市领导周鸿、丁锋、孙学森出席仪式。

    仪式前,山东能源集团领导还参观了魏桥国科(滨州)研究院、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宋静涵

    本文来自【滨州日报-滨州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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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滨州学院在哪里

    一、滨州学院在哪里 滨州学院地址在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该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
    二、滨州学院介绍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

    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主动对接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顶天(对接航空业)立地(对接区域)”的发展思路,确立了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定位,制定并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学校校园占地13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1.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75亿元。设有23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71.76万册,电子图书110.55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200余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现有4个航空类学院,航空类专业(方向)24个,拥有波音737-300飞机、塞斯纳172模拟机、CCAR-147部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5个,建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中心;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3000余人,3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声誉,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我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着力打造民用航空、生态环境、化学化工等7大应用型专业群,应用型专业占比达到70%,初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飞行、化工、生物技术、计算机等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理工类本科专业实践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高于30%,文科类高于20%,均超过国家规定5个百分点。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3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3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逐步健全,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982人,其中,高级职称309人,博士、硕士877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74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校级科研机构18个,拥有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5个省级(社)科普教育基地、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26个市厅级创新平台。近五年,承担国家级课题32项、省部级课题249项;获得专利授权605项,取得鉴定成果76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422篇;出版学术著作172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 山东大学 等28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2017年,学校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向举办研究生教育迈出了坚实一步。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和“民航强国”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43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举办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软件技术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学校在特色发展中加快转型,在转型发展中强化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报考率、录取线、报到率持续提高,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分别高达90%、40%,本科生考研升学率保持在30%左右。近五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306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包括“挑战杯”国赛在内的国家级奖励1503项、省部级奖励2615项。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在90%以上,学校连续3年被新浪网评为“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的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进入******,开启新征程。学校党委、行政正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弘扬“自强不息、守正出奇”的学校精神,秉承“明德、砺学、日新、致远”的校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成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滨州港的历史沿革

    1969年,东风港在套尔河西岸两个500吨级泊位开工建设。
    1971年,东风港正式投产。
    1990年,滨州与黄骅争取神华集团出海通道建港。
    1991年6月,惠民地区行署(滨州市)专门成立建港筹建处。
    1992年5月,成立滨州地区港口建设办公室。
    1991年末及1992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在滨州和北京召开“神木煤炭出口港滨州港路方案”大型专家论证会。
    1992年4月,国家最终确定把神木煤炭出口港定在河北黄骅,滨州遗憾地与机遇失之交臂。
    1992年7月,省计委批准在套尔河东西两岸兴建两个3000吨级散盐泊位。
    1994年7月,国家计委批复了滨州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在潮河口建设两个1万吨级码头,另在套尔河内退海十几公里处建设两个3000吨泊位。
    1994年底,套尔河两个3000吨级散盐泊位建成主体工程。
    1995年,国家批复滨州两个万吨级的“一盐一杂”泊位,一个盐业专用泊位、一个杂货泊位。
    1997年3月,在套尔河开工建设东西两条导流防沙堤拟建设万吨级码头。
    1997年,滨州遭遇百年不遇大海潮,港口建设遭受重大损失。
    1998年,因资金困难港口建设搁浅。 2005年5月2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加快滨州港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提出航道疏浚、商港、渔港、造船、油盐化工“五位一体”的总体工作思路。从此,滨州港跳出内海,走向深蓝,拉开了万吨级大港建设序幕。
    2006年,《滨州港总体规划》作为地方一般港口由滨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2006年2月26日,滨州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7年,滨州市政府确定了“以港兴市”的战略,强力推进滨州万吨级港口建设。
    2010年,滨州市紧抓“黄蓝”两区开发的历史机遇,把滨州港确定为2011年全市的“一号工程”重点推进。
    2010年3月,滨州港疏港公路开建。
    2010年4月,滨州港防波堤、防潮堤一期工程开建,正式启动滨州港大规模开发建设。
    2010年4月,滨州港2×3万吨级码头及附属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2010年9月30日,疏港公路竣工通车。
    2010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将潍坊港等3个港口确定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批复》,将滨州港提升为地区性重要港口。
    2012年3月5日,修改后的《滨州港总体规划》(2011-2030年)获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复。
    2012年7月15日,四座25吨级、变幅达33米门座式起重机安装完毕。
    2013年5月16日,由中交烟台环保疏浚公司承建的滨州港防波堤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省质监总站验收。
    2013年8月15日,防波堤二期工程开建。
    2013年10月1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口岸开放工作专题会议,对滨州港申报一类口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滨州港正式准备申报国家一类开发口岸。
    2013年10月12日,从烟台港驶向滨州港的冠全1号、兴华8号、通达698号三艘5000吨-7000吨巨轮依次落锚成功靠岸;13日,万吨级巨轮“昊昌6号”在滨州港停靠。这意味着2x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结构预留5万吨级)试通航。
    2013年12月30日,滨州港供水工程竣工,滨州港调度运营中心正式通水。
    2014年5月20日,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2014年8月14日,市政府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滨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港通用码头项目合资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滨州举行,滨州港将与青岛港正式合作。

    三、滨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至少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得学分结构符合要求,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航空学科专业规模日益扩大,开设飞行技术、民航机务工程、空管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办学条件日趋完善,社会声誉持续提高。拥有波音737-300飞机科研教学实训平台、飞行模拟实验室、空中交通管理实验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中心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8个,建有民航飞行人员执照考试点和CCAR66部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点;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飞行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杨元元,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学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着力打造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的民用航空、化学化工、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7大应用型专业群,飞行、化工、计算机、生物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4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9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连续7年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42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3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项。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7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论文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4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民航强国”“富强滨州”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编制《服务“富强滨州”十项重大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博士企业行”活动,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山东、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空中乘务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术类

    (一)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校考专业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三)美术类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体育专业

    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按照民航局规定,舞蹈学(民族舞)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由教务部门界定)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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