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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深圳拟发布新规,你的住房公积金即将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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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重要!深圳拟发布新规,你的住房公积金即将有变化和深圳拟调整公积金政策: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重要!深圳拟发布新规,你的住房公积金即将有变化
  • 深圳拟调整公积金政策: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
  • 多地调整缴存基数,7月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有变化
  • 深圳拟修订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个政策规定了些什么?
  • 一、重要!深圳拟发布新规,你的住房公积金即将有变化

    4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深圳发展实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改革创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改善营商环境、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探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经审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41条,分别从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规范。

    整合现有政策提升效力层级

    继2010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等制度文件,逐步形成了以《暂行办法》和缴存、提取和贷款等具体业务管理文件为主的政策体系,规范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但是,这些政策都分散于各类规范性文件中,效力层级不高,政策间协调性不够。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总结、梳理和整合,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填补法律空白创造更好法治环境

    1999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二十多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关规定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过于突出强制缴存,缺乏自愿缴存机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单位缺乏长期有效的支持机制等。

    为此,有必要结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实际,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通过特区立法填补现行法规规定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解决现实问题巩固改革成果

    据介绍,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单位和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存在争议,群体性投诉案件频发等,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解决。

    此外,我市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推出的新做法、新措施,如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利息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覆盖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创新举措等,也需要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巩固改革的成果。

    据悉,市司法局此次推动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将是深圳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

    政策解读:

    五大创新引领深圳住房公积金发展

    《征求意见稿》以坚持广覆盖、安全稳健、简便快捷和多元共治原则,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现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主要有5个方面的创新:

    创新一: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现行《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职工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引入自愿缴存机制,允许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目前,《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创新二:明确缴存基数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按照缴存基数来计算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现行《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后的数值。实践中,职工和单位对缴存基数的确定存在不同的认识:有意见认为,缴存基数的规定不宜过于刚性,应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适应多样的现实需求;也有意见认为,缴存基数的规定应当刚性具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借鉴我市其他领域的立法经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职工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纳入缴存基数的强制计算范畴,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则不再强制纳入,而是鼓励单位将其纳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范畴,不仅兼顾了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更能促进缴存单位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创新三:推出对缴存困难企业的支持举措

    《征求意见稿》明确,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补缴;两年期限届满后单位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过半数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停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在单位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缴存期限累计计算,单位破产清算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据了解,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是为了助力企业化解经营困难,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在企业缓缴断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允许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解决职工因断缴而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问题,兼顾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创新四:完善欠缴投诉和追缴处理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职工要求追缴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等应当积极引导和协调,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单位和职工已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或者签署补偿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创新五: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机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这一制度实施至今已二十多年,其功能也在不断地扩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并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以落实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

    温馨提示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henxh@sf.sz.gov.cn。

    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一、深圳拟调整公积金政策: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

    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贷款规定》共8章38条。主要包括总则、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程序、公积金贷款偿还、监督管理、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

    一是本次修订拟将原《贷款规定》中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至业务办理程序章节中,以使条文更加清晰;二是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业务办理实际需求,增加相关条款内容

    一是基于目前我市住房房价实际情况,为防范资金风险,在商转公贷款中增加对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的评估要求,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二是增设两项不予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三)落实上级监管要求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将贷款补充文件的相关内容纳入

    一是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将原规定公积金贷款审核中仅核查我市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的条件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二是根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房屋总价款,并以此替代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无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时才以评估价计算房屋总价款;三是将贷款补充文件中关于“商品住房的定义、购买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类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限制转让类住房可以作为抵押物、变更住房权利人需先清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纳入《贷款规定》。

    (四)调整部分条文内容,以更加适应实践需要

    一是为充分保护职工利益,从源头化解行政复议案件,本次修订拟将职工行使异议复核权利的期限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月;二是为适应我市现行住房政策体系,根据现阶段国家及我市住房政策和住房分类情况,我局将原“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分类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三类;三是结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实际,我局在规定中明确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购房主体从职工本人扩大至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

    二、多地调整缴存基数,7月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有变化

    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迎来新调整。
    多地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更新缴存基数上下限。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迎来变化。
    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
    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其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布通知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1年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发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如果你的2020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上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么在调整为新的缴存基数后,你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会变多,工资条也会发生变化。
    举个例子
    如果2019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2020年涨到6000元,缴存比例维持12%,在调整缴存基数后,每月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将从1200元提升为1440元,增加了240元。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确定
    住房公积金不是你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是有上下限的。上限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下限,多地明确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迎来上涨。
    比如,深圳明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西安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缴存比例也有上下限,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怎么查询缴存基数是否已调整?
    从7月起,不少单位会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调整了呢?
    查询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可以在线查询,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APP,登录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或者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应用查询,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电话查询。也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查询。当然,还可以跟单位的经办人员咨询确认。

    三、深圳拟修订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个政策规定了些什么?

    深圳的住建局拟修订了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其中包括公积金来购买房子,利用公积金来维修房子的设施等相关政策,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内容:

    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有所提高。在没有修改公积金贷款政策之前,每一个在职的工作人员的公积金账户最高额度大约有30万到50万元来购买房子,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修改以后,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金额由原来的50万提升到了80万。浙江给很多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却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房子的人一定的经济空间来促使房地产行情上升。

    公积金还可以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政策。如果在职员工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不足以付起房子的首付,则还可以要求直系亲属例如自己的父母或子女来利用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为自己办理贷款业务,更好实现买房子的目标,一个账户可以贷款20万有三个,直系亲属贷款就提高到了60万,基本上可以解决很多人房子首付的问题,包括后续的还款政策问题也规定了可以利用公积金中大约90%左右的金额来帮助自己或自己的直系亲属偿还每个月的月供。

    公积金还可以用来进行老小区的设施改造。一些老小区由于年代久远,很多线路出现老化和故障,很多水管有堵塞的现象,对此可以利用个人的公积金来对自己家庭内部的线路进行维修和完善,把所有堵塞的水管全部换成新的,所有的费用都可以利用公积金来抵消。如果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也可以利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来进行设施改造。

    总体来说,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将会更加的开放,更加的包容,所涉及的业务面也会更加的广。

    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问题,通过《多地调整缴存基数,7月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有变化》、《深圳拟修订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个政策规定了些什么?》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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