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文章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158文章网 > 范文示例 > 覆盖面扩大、可自愿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覆盖面扩大、可自愿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作者:158文章网日期:

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覆盖面扩大、可自愿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和深圳拟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这样的政策有何意义?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覆盖面扩大、可自愿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 深圳拟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这样的政策有何意义?
  •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缴存公积金,此政策有何优势?
  • 深圳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 一、覆盖面扩大、可自愿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能否缴纳公积金?国企职工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吗?公司因疫情影响亏损严重,能否申请缓缴公积金?违规提取公积金将受到哪些惩罚?

    8月5日,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了由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该法通过变通创新,拟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也纳入范围,并将实施自愿缴存制。而违规提取则或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提取和公积金贷款。

    深圳曾于2010年12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此全面实施。而国务院于1999年制定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于2002年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但相关规定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深圳有必要结合实际,通过特区立法填补现行法规规定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同时,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住建部目前已就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问题开展相关调研,深圳正积极配合开展试点。此次立法拟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并经批准后,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深圳公积金政策今后可能出现的五大变化——

    变化一

    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非强制缴存单位职工要求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深圳现行制度是突出强制缴存。为回应社会关切和现实需求,《条例》拟规定,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五类主体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将拥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目前,深圳自愿缴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在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住建部,同时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共济作用。

    变化二

    缴存基数拟按“月劳动报酬平均值”,鼓励津贴奖金也纳入范畴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此前国家规定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后的数值。“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

    但现实中,深圳职工和单位对缴存基数的确定存在较大争议,有的认为缴存基数不宜规定得过于刚性,应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适应多样的现实需求;有的则认为缴存基数应明确具体规定,以避免纷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拟借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单位向职工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平均值”。同时,鼓励单位将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

    同时,《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但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

    变化三

    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每次申请不得超过2年

    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疫情期间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和停缴的企业达7472家,涉及资金约7.01亿元。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条例》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化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支持机制:一是单位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补缴。三是两年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过半数讨论通过,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四是单位缓缴或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累计计算,单位破产清算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变化四

    职工追缴单位所欠公积金须3年内提交申请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后,相关投诉案件随之增多,官方坦言存在五大特点:一是案件受理量逐年递增,从2012年的542件增长到2019年的37133件,涨幅达68.5倍。二是群体性事件占比较大,且近两年来200-500人规模最多,占比为32%;其次为1000-5000人规模,占比为16%。三是从“以离职投诉为主”发展为“离职投诉和在职追缴并重”,且在职追缴多为群体性投诉。四是追缴投诉涉及私营企业占比最高,达62%;其次为外商投资企业,占23%。五是约23%的单位被投诉时尚未办理缴存登记,此类单位追缴难度更大。

    发生此类状况,一方面与经济运行周期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住房公积金争议解决救济渠道单一,且现有规定未设置欠缴追缴申请时限,导致案件积压造成的。为此,《条例》作出两方面完善:一是明确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该中心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追缴的职工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该中心将不予支持。

    二是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已协商确定了补缴方案或签署补偿协议,已履行或者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职工仍向该中心投诉单位欠缴公积金,将不予支持。

    变化五

    企业协助职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罚3万元

    调查显示,目前深圳对部分单位为职工套提骗贷提供便利缺乏有效监管等,《条例》此次予以立法规范。针对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相关信息”或“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都拟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而职工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将被限期改正,并可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取或公积金贷款;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单位或者职工不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都将被作为不良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8月16日前,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意见建议请备注“《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传真:88128743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

    内容来源:南方+

    记者:张玮

    来源: 深圳发布

    一、深圳拟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这样的政策有何意义?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都是面向在职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缴存一部分,职工所在单位或企业缴存一部分,当职工有购房、租房、装修等需要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公积金申请,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优惠利率获得公积金贷款。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是无法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因此无法享受到此政策带来的优惠。

    近日,深圳市拟出台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措将改变以往住房公积金只惠及在职职工的局面,其意义有以下两个方面:

    1、拓宽住房公积金惠及的群体面,让劳动者平等享受应有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普及,越来越多人选择了灵活的就业渠道。他们或许是自主经营当起小微企业主,或许是自己创业,在网络平台经营电商生意等等。这类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正日益增长。他们也是兢兢业业的劳动者,他们与许许多多在单位和公司上班的劳动者一样,都是在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发挥着自己的贡献因此,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是促进社会资源公平、平等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利好政策。

    2、有利于满足刚需者的住房需求,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我国,大城市房价高企的问题一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固然是归根于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现实问题,但即使是房价高企,人们真实的住房需求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国家、社会应创造有利条件,满足每个住房刚需公民的需求。此政策提出之前,灵活就业人员想买房置业,但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他们一部分可能会找银行做按揭,但是也有好一部分人会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找到贷款,比如网贷、民间借贷等等。他们为了有家可居,承受着高额的利息,同时也容易滋生套路贷等非法行业的出现。因此,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缴存公积金,此政策有何优势?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自己缴纳公积金当然也有用处,最重要的一个用处就是用来做公积金贷款。而且你缴纳公积金满36个月之后,你这个公积金就可以提取出来,也可以用作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贷款缴纳的比例是有所不同的,你可以选择缴纳多的,你可以选择缴纳少的,就像你参加了单位里面的工作单位,工作里面公积金提取比例从8%~15%不等,有的可能会高一些,有的可能会低一些,公积金一般来说提的越多对你来说越是好事,因为如果你一个月赚1万块钱,公积金提取12%,那企业也要跟着你缴纳1200块钱,这2400块钱都是进入你的账户的,只不过你个人缴纳的话就没有企业给你负担,企业应该负担的一部分了,就全部都是你自己的钱了。

    虽然说缴纳了之后还是自己的钱,也没有人给自己去负担另外那12%,但是你缴纳的钱之后满36个月满足一定条件,你可以用来做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是有的,不像商业贷你可以贷一两百万贷,那么高北京应该说给出的是60万的额度,但是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很低啊,10年8年的这个利息就差了不少了,而且你只是把自己的钱换了一个形式而已,你并没有改变什么,你未来真的有需要的话,这笔钱你还可以提取出来。

    如果你的企业是按照最低比例给你缴纳公积金的,那你没有办法,但是如果企业按照较高比例跟缴纳的你这应该开心,如果你一个月就赚5000块钱的企业,给你按照15%的比例去检查公积金,那你实际上这个收入是能到6000块钱以上的,因为养老金最后是你的公积金,最后也是买房子的时候你自己用跟企业没有关系的,你缴纳这五险一金可不单纯是扣你工资企业也要跟着你缴纳,而且企业负担的五险一金的部分是比你自己负担的要多的,所以一般来说小企业他都不愿意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宁可给你开更多的工资。

    因为正常来说缴纳五险一金如果说缴纳完了,你这个工资收入是在5000块钱,那么企业为了使用你这样一个人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就得在7000块钱剩下的钱全都缴纳公积金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等这方面的东西了,因为工资从你这边差不多扣除15%~20%,企业要缴纳的部分比你自己的还多呢。

    三、深圳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四、补缴:

    因单位原因漏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如数补缴;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除外。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可以申请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按原比例与按实际比例缴纳的差额部分。

    五、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问题,通过《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缴存公积金,此政策有何优势?》、《深圳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范文示例_作文写作_作文欣赏_故事分享_158文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