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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商鞅怎么变法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高中历史选修一:2.为秦开帝业—商鞅变法和商鞅变法为秦开帝业,这说明了什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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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历史选修一:2.为秦开帝业—商鞅变法
第2课 “为秦开帝业”——商鞅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在秦国有功,被封为商君,历史上也称他卫鞅,商鞅,他在少年时代便有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崇拜并学习那些叱咤风云的政治家,军事家的学说,后来游学他家求取功名,在秦国两次变法,数次率师东伐,收复了大片土地,使秦国一跃成为北方强国,最后因宿敌当政而惨遭杀害,虽然他的政治生涯只有20年,却因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有力的一笔,被后人称为杰出的政治谋略家。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变化
政治上:周王室衰微,分封制宗法制遭到破坏。
经济上: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新兴地主阶层日益壮大。
军事上: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
二、秦国政坛唱主角的新人
商鞅变法遇到的阻力:
旧贵族反对
舌战群臣
老百姓不信任
取信于民,南门徙木
舌战群儒反映的问题:
①秦孝公对商鞅的支持
②商鞅变法的坚定信心
③商鞅重视为变法扫清思想障碍。
三、商鞅变法
指导思想:法家理论;
宗旨:富国强兵
性质:地主阶级的改革;
范围: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习俗等方面。
1、经济方面
1)废除井田:根本上改变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国家实力
2)奖励耕织:
稳定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实力;提高生产积极性
3)统一秦国度量衡:
为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便利;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利于消除割据势力;为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商鞅的经济改革中对后来封建经济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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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
积极作用:
1、促进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政权
消极作用:
1、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2、导致经济结构单一
商鞅为什么要采取重农抑商政策?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征收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的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根源:自然经济的反映,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
2、军事方面
1)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增加士兵勇气,提高军队战斗力;打击了贵族的特权,树立地主阶级优势
2)废除世卿禄,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打击了奴隶主贵族。
3)严格户籍制度, 实行什伍制度:兵源得到可靠保证
3、政治方面
1)建立县制,国君任免官吏:强化中央集权
2)什伍连坐制度:加强管理,有效行使政府权力
3)制定秦律:用法律形式把改革的内容固定下来
分封制与县制之下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4、思想方面
焚烧诗书:加强思想文化统治
5、习俗:改革旧的社会风俗
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强行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增加财政收入
商鞅变法的措施与作用归纳
一、商鞅变法为秦开帝业,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商鞅变法的重要性,因为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潮流,推动了社会发展,所以会成功,而商鞅变法又是秦国国力大增,军队战斗力增强,为秦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二、商鞅变法是什么?商鞅变法给历史带来了什么影响?
什么是商鞅变法
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商鞅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商鞅变法的影响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三、商鞅变法的目的、内容、意义
商鞅变法目的:使秦国强大。
内容:
施展变法
商鞅徙木立信
颁布垦草令
主条目: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主条目:商鞅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 法律 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1]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影响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篇》)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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