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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暂缓就业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该何去何从?和本人是去年的毕业生,在广州,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在需要取消,手续是怎么样的?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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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该何去何从?
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本人是去年的毕业生,在广州,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在需要取消,手续是怎么样的?
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和程序1、办理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2、办理地点:各二级学院学生办
3、办理程序:
(1)需要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广东药学院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表》(见附件2),经各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发放《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回给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毕业生申请填写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于5月27日前进行网上报送,同时汇总名单填写《2011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到我中心。
(3)各二级学院汇总毕业生填写完整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于5月27日前将《广东药学院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表》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根据网上的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其他上报途径一律不受理。
(4)省中心将对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为具备暂缓就业资格的毕业生打印、核发一式四份条形码(条形码上有专业、姓名及条形码的号码三项信息)。
(5)各二级学院将条形码(三份)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的左上角,将剩下的一张条形码贴在该毕业生档案袋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
(6)各二级学院将粘贴了条形码的一份协议书发至毕业生本人,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注: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凭贴有省中心核发的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4、有关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暂缓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暂缓就业期间,档案由省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关系和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入学时户口未迁来学校的学生,其户口关系保留在原籍)。
(2)申请暂缓就业以自愿为原则。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建议其申请暂缓就业:
①未落实单位: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②准备继续学习深造:今年专升本或考研成绩不入围,但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明年继续尝试升本或考研的毕业生;
③报考公务员待录取:报考了公务员并等待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④用人单位有意向接收,正等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例如非深圳生源签约深圳单位,但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还未寄回学校的;
⑤灵活就业:在国有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暂时不解决人事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注:愿意将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⑥申请到西部、基层就业,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⑦待就业:暂时未能落实单位但有就业期望的毕业生。
(3)未获得毕业资格(即结业或延长学年)、外籍生源、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达省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通知)。
(5)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的除外),到省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二、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在每年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不影响干部身份。
扩展资料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
三、办了暂缓就业后如何重新办理报到证
办了暂缓就业后如何重新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办了暂缓就业后如何重新办理报到证,希望大家喜欢!
办了暂缓就业后怎么重新办理报到证
1、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
2、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的最基本作用是作为应届毕业生毕业以后到就业单位需要持有的凭证,是由教育部分进行下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毕业报到证作为学生就业的文字证明。
2、报到证除了就业时作为报到的凭证以外,报到证还可以用作毕业生档案接管部门的'凭证及依据,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部门需要通过查看你的报到证来证明毕业省份是否属实。
3、毕业生想要在毕业以后报考公务员可以通过持有报到证作为基本资料和报考材料。
4、毕业生持有报到证到就业单位进行报到,可以作为计算工龄的初试时间凭证,与日后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保险等事宜提供依据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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