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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水资源短缺风险综合评价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8月湖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和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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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月湖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分析报告
近日,湖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2022年8月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进行会商研判,研判指出,入夏以来湖北省总体维持高温少雨、降水集中、短时强对流天气偏多的气象特点,自然灾害风险呈逐渐抬头趋势。进入8月,盛夏季节气候特征更加明显,是防汛抗旱“七下八上”关键期,发生季节性灾害的高峰期。预计,今年8月我省气温明显偏高(全省大部偏高1℃左右),降雨总体偏少(仅鄂西北偏多1~2成、其它地区偏少1~2成),
防汛抗旱形势更加复杂,短时强对流天气难以预测、致灾风险高,高温热浪、暴雨洪涝突发性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机率高
。
水旱灾害可能在多点突发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省水旱灾害表现为旱涝并存转换快,暴雨风雹致灾性强,水旱成灾点多面广。这一现象警示我们,当前防汛与抗旱两手都要硬,丝毫放松不得。
一是要高度关注旱情的演进。受梅雨总量偏少、高温酷热天气较多等因素影响,今年湖北省夏旱头露早、点位多、走势较强。预计,8月份全省大部仍维持晴热高温少雨天气,随着工农业用水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增加,湖北省抗旱工作将进入关键期和高峰期。具体来讲,8月上旬湖北省将经历一次阶段性高温过程,极端最高气温大部地区可达36~39℃,局部39℃以上,旱情可能由单点、多点到面快速蔓延;鄂西北、鄂东南以及江汉平原东南部等地,发生较重旱情的概率更大,特别是一些分散性供水的山丘区的集镇,可能出现水源短缺情况。
二是要重点防范因雨致涝的灾情发生。虽然6、7月降水总体较常年均值偏少,但在某一区域的短时暴雨甚至大暴雨常常刷新历史记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把防范暴雨、大暴雨造成的城市内涝,“坨子雨”、雷暴大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作为当前防汛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城市排水、农田排渍的管网畅通,突出抓好交通、水利、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突出抓好人流密集的城市地铁、隧道、地下空间的管控,强化预警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培养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是要严防湖库险情发生。入汛后,江河湖库在多次强降雨的冲刷与洪水的浸泡下,其防洪抗灾能力会普遍下降,这一时期如出现洪水暴涨暴跌的情况,极易出现溃坝险情。特别是一些山区丘陵小塘堰水库,堤坝高、库容量低、设施老化、自身抗灾能力弱,发生险情的可能性更大,各地需做好闸、涵、管、渠、泵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加强巡堤排险,确保安全渡汛。另外,根据国家减灾委分析研判,8月江汉有可能发生超警洪水,尽管当前全省江河湖库水位相对平稳,但大江大河防汛工作丝毫放松不得,特别是8月下旬,要切实做好江汉秋汛孕育与发生的防范工作。
气象灾害可能更显破坏力
综合分析,今年8月,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都有可能较往年破坏力更大,气象因素将是各类自然灾害的重要诱因,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高温热害不断走强。出梅以来全省平均气温29.8℃,排历史同期第4位,极端最高气温达41.5℃。高温热害来势猛、强度大、范围广,7月11日-16日全省出现高温过程,97%县市最高气温超过35℃,武汉市中心城区、鄂北及江汉平原北部的地表温度在50℃以上,局部地区高达55℃以上,受高温酷暑影响,省电网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医院出现多例中暑和热射病病例,民众下河游泳溺亡等情况不断出现。综合国家、省两级气象部门预测,我省持续走高的气温要维持到8月上半月,并可能形成1-2次高温热浪。各地要做好抗击高温热害的各项准备,确保供电、供水充足,做好交通出行、室外作业、集会培训等方面的管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风险警示,及时发布停工停业的指令。
二是极端强对流天气难以预测。综合今年以来灾害走势,短时极端性强对流天气越来越多,突发性强,造成的灾害损失大,应引起高度重视。8月份极端走高的气温与极不均衡的降雨必然催生和加强强对流天气,在局部地区形成狂风、暴雨、雷电、冰雹甚至龙卷风等破坏力极强的气象灾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加密监测预警,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要坚决即时启动最高等级响应,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
三是持续干热对农业生产不利影响大。8月湖北省再生稻头季即将收获,中稻大部处于拔节至抽穗期,晚稻基本完成栽插,夏玉米处于抽雄、吐丝期,是增产增收的关键时期。但当前持续性晴热少雨、阶段性高温热浪、极端性强对流天气,极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一方面,严酷三伏干热更有利于迁飞性害虫迁入,极易导致病虫害成片暴发;另一方面,长期高温少雨可能导致茶叶、烟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以及山坡地的玉米等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同时,突发的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会导致处于生长期的玉米、大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倒伏甚至折断等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地质灾害可能进入高发期
根据国家防总分析,入汛以来地质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与历史同期相比灾情明显偏重,二是致人伤亡的灾害均发生于非在册隐患点,三是切坡建房修路与强降雨叠加造成的人员伤亡重,四是强降雨多次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湖北省作为国家明确提示的8月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的省份,更需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工作。综合分析各类资料,今年8月湖北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鄂西南、鄂西北、鄂东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周边及涉水库岸等地区;同时全省丘陵山区斜坡类地质灾害风险总体也较高,要重点做好防范工作。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编发:李沁雪
审核:严星
出品:中国网湖北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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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依法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保障其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安全住所、医疗防疫等基本生活需要。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当高效、有序,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第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县级减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之间、本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相邻行政区域之间的联动与合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共享,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林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等救助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学生应急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和志愿服务,开展灾害防范、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活动。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减灾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重大项目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防灾减灾标准和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建设防灾减灾基础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区域性干旱地区,应当采取兴建调水工程、开发水利设施、增加旱地作物等措施,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水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通信、应急决策、应急调度能力建设,利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形成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自然灾害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分析评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所需装备的品种、数量和技术参数,配备必要的工作防护、应急通讯、应急交通、音像录制等救灾装备。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实时监测预警自然灾害,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报告本级减灾委员会,并通报预警地区的减灾委员会。
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分析、评估预警预报信息,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预警响应,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风险警告,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
二、自然灾害风险
(一)定义
自然灾害风险就是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具体来说就是一定强度的某一灾害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洪水风险是指在某一重期洪水(如20a一遇)条件下,某城镇或农村淹没区可能遭受的损失。
灾害损失:包括灾区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政治影响等。
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发生后在短时间内所造成的最初的经济损失,是一个静态概念。
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后期效应,是一个动态概念。
(二)自然灾害风险分析
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包括对灾害本身的分析与灾害涉及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的分析。
通常把灾害系统分为灾害源、灾害载体和受灾体三部分。对灾害系统的分析包括灾害源的时空分布、影响条件及发生原因、灾害载体本身的特性、传播速度及路径、承灾体的范围及其构成,即灾区的人及其有关环境系统,包括生物圈、生活生产设施等。
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并不研究以上所有内容,如灾害发生原因、触发条件、载体本身的特性等,而是着重分析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及其涉及范围的大小,强调受灾范围内承灾体的构成即人口的分布和构成、财产的分布与构成等。
(三)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就是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与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进行客观地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通常以一次灾害过程为度(计算单位),但是遇上群发性的灾害过程,也可考虑多种灾害同时计算。
风险对象包括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域内一切可能受到损害的人群、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经济预测不同。经济预测是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所作的外推,自然灾害风险没有连续的基础历史数据,也不能完全采取外推的办法,在可能损失估算中会有一定的主观条件预测,如多因子扩分时,某些权重的确定要靠专家的经验或外地的经验。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损失评估也不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是一种在灾害发生之前的行为,是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灾害估算,灾害影响小区划,以及对各类工程、经济部门、生命线系统的统计估算基础上,对所预测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和构成、财产分布与构成进行的分析和估算。灾害损失评估是灾害发生后的行为,估算某一特定地区的破坏情况,以正确反映灾情的严重程度。当然两者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系,灾前的风险评估是灾后损失快速评估的基础,前一次灾害损失评估是风险评估最好的参考。
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自然灾害防与治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总体要求,将防治任务纳入工程开发建设计划。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同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山区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易发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近期主要安排严重威胁工程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相结合。
(4)坚持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坚持群众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应用新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监测和治理自然灾害,建立适应工程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体系。
(5)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加大自然灾害防治投入力度,按照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自然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自然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或业主出资的原则,进行自然灾害的治理工作。
扩展资料: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积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酸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等气象灾害。
自然灾害的特点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自然灾害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分布范围很广。不管是海洋还是陆地地上还是地下、城市还是农村、平原、丘陵还是山地、高原,只要有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就有可能发生。另一方面,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性又决定了自然灾害的区域性。
其次,自然灾害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非常多。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还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而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的不确定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难度。
第三,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主要自然灾害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干旱、 洪水、它们的发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人们常说的某种自然灾害 “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实际上就是对自然灾害周期性的一种通俗描述,自然灾害的不重复性主要是指灾害过程、损害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第四,自然灾害具有联系性。自然灾害的联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区域之间具有联系性。比如,南美洲西海岸发生“厄尔尼诺”现象,有可能导致全球气象紊乱;美国排放的工业废气,常常在加拿大境内形成酸雨。
另一方面是灾害之间具有联系性。也就是说,某些自然灾害可以互为条件,形成灾害群或灾害链。例如,火山活动就是一个灾害群或灾害链。火山活动可以导致火山爆发、冰雪融化、泥石流、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灾害。
第五, 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严重性。例如,全球每年发生可记录的地震约 500 万次,其中有感地震约5万次, 造成破坏的近千次,而里氏7级以上足以造成惨重损失的强烈地震,每年约发生15 次,干旱、洪涝两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球每年可达数百亿美元。
第六,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充满着矛盾,只要地球在运动、物质在变化,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灾害就不可能消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充满智慧的人类,可以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进行防灾减灾,通过采取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化害为利、 害中求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又是可以减轻的。
对灾区的家庭及个人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饮用水的清洁,有条件的要遵照救灾人员的指导,严格用药品消毒,没有条件的也要尽可能将水煮沸后在饮用,切不可因麻烦而随便引用已被污染的水。
②配合救灾人员做好灭蝇灭蚊灭鼠等工作,并以一切办法防止蚊虫叮咬。
③发现异常情况,如周围有人生病、发烧、患上皮肤病等,要立即向救灾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④尽可能避免多人同住一室,并尽可能避免与动物同宿,即使是自家的家禽家畜也不行。
⑤ 若非必要,在没有相关人员组织、指导的情况下不要任意搬迁。外出人员也不可因关心亲友安全而贸然进入灾区。
⑥灾后自来水等供应水中断,必须饮用地下水、消防用水等驻留水时,应注意确保饮用水安全。灾后如自来水供应中断,应以饮用瓶装水为优先考虑,或至指定地点取水煮沸后饮用
参考资料:
关于水资源短缺风险综合评价的问题,通过《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水资源短缺风险综合评价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