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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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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社会矛盾化解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党建引领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和如何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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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引领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
  • 如何化解社会各种矛盾
  • 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
  • 如何发挥党员干部在化解基层矛盾作用
  • 一、党建引领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

    2021年10月11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清真寺管委会回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里一班人正在紧张忙碌,在寺管会主任,瓦屋村支委委员兼综治专干陶先文努力斡旋下,一起长达3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在协议加盖红色印章的同时,白某与沙某握手言和。

    “随着南岗镇工业化、农业化、城镇化提速升级,目前南岗科技园共有企业106家,北部生态休闲区园林企业50多家,吸纳外来务工人口40000多人,劳资纠纷、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瓶颈”南岗镇相关负责人说。

    为破解这一难题,早在2020年初,南岗镇就探索建立了“党建引领、法宣前置、矛盾联调、综合发力、管服全程”的基层社会扁平治理模式。“企业发展到哪里,临时党支部就延伸到哪里,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党旗就飘扬到哪里,群众工作拓展到哪里,哪里就有我们的党员在发挥作用。”南岗镇党委副书记王秋荣介绍道,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成立党支部和党小组多达100多个,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矛盾解决中的堡垒作用和引领效应。

    村民说事 群众有理能说清

    在南岗镇新城社区,基层扁平化治理创新之举——“村民说事”成为一张金字招牌,把党小组建在“村民说事”上,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担当意识与责任意识,为其提供履职尽责平台,将5名热心公益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担任“村民说事”“领路人”,开展纠纷调解、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一揽子服务,以及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窗口争创活动。村里的麻烦事、困难事、难心事,只要到社区里的“村民说事”上说一说、摆一摆、评一评,在政策法律框架内,把问题讲清讲透讲明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平等、协商、民主、法治的原则,问题矛盾基本上都能得到解决。

    “过去没有村民说事时,村民都好在外面说、小店里面说,到公共场所乱说。有了村民说事这个舞台,鼓励群众‘说事、议事、主事’,村务政务更加公开透明,有问题在桌面上说,大家放心开心!”新城社区居民许维中坦言。通过村民说事议事,切实起到“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目的,说出了乡村和谐,说出来民主、说出了发展,也说出了清廉。

    在南岗镇镇长王为明看来,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探索完善政治、思想、组织、能力、机制引领,让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每个末梢,确保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在探索矛盾多元化解中,正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在村居调解组织、村民小组、网格、楼栋、企业、学校、单位中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激活了社区、村组这些单元社会治理的细胞。

    “阿訇”进千家 专注回民“事”

    南岗镇有梁墩、瓦屋两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回族群众有约2000多人,回族与汉族群众因风俗礼仪、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差异,生产生活、经营管理、相邻关系、土地流转等纠纷矛盾多发易发,为解决这一难题,南岗镇创新举措,借助“阿訇”极具民族代表性的特色称谓,在回民群众中培育有声望的法律明白人、领头人,打造阿訇进社区、阿訇大讲堂、阿訇说事、回民调委会、阿訇微课堂等法治品牌,充分发挥法律扶贫、志愿服务、纠纷调解的载体作用,进村入户进行一对一、一帮一、点对点、面对面的巡回或蹲点服务,号召、影响回民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进一步引导营造出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村一律师 服务基层的一张名片

    长期以来,南岗镇就实施推进了“一村一党员律师”工程,为辖区居民提供高质量高快效率精细化的法律服务,以契合群众真切的法律需求,靶向法律“滴灌”,一改过去法律服务档次不够、精准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等情形。尤其2020年以来,更是统筹加大了协调联系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聘了2家律师团队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专门从事一体化职业化高水准的法律服务,6个村居分别与6家相关律师事务建立帮扶结对联系,真正实现了把优质法律资源“搬到”家门口,把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的目标。同时,结合“法律服务直通车”“法律服务进万家”“法律服务提升年”等系列活动,动员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中的先进模范党员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走基层,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大活动,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救济活动,“点对点”地与困难弱势群体结对共建、定点法律救助和帮扶,实现服务全覆盖一体化。

    前不久,双塘村娄南组高老太与村民组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社区党员律师朱勇在“巡诊”中得知这一消息,立即介入调解,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及二轮承包政策,入情入理入法,最终双方融化干戈,签订一纸和解协议,高老太户下14亩土地及90000余元的租金失而复得。

    无讼小区 减少百姓诉累

    南岗和园是全镇最大的回迁安置小区,针对农民集中安置点的“痛点、难点、堵点、热点”等问题,镇党委政府集思广益,在社区里搭建依托“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扁平管理、社区治理、智慧小区、社区服务”载体,推进“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借力楼栋长、网格员、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积极能动作用,做到事事有人问,件件有回音,问题有落实。进一步实现小事不出楼,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夯实了“非必要不诉讼”的根基。通过“政府搭台,各界唱戏”的方式,将简单的、一般的矛盾纠纷交由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指导把关确认,使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此举,既让人民调解可以最大限度贡献力量,也让法院可节约出更多的司法资源专攻疑难案件,实现了诉源治理“双赢”。

    据悉,南岗镇自持续健全以党建引领,不断深化“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回民调解”等大调解格局,着力构建完善整合“三治合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等为核心要素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以来,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多件,成功率99%,初步实现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吸附在当地”的目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干货”满满。

    (张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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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化解社会各种矛盾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二、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便捷、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公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以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第四条 本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二)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

      (四)和解、调解优先;

      (五)预防和化解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做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工作部门落实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职责。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对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应当事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加强研判和预警,依法妥善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第九条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按照规定的权限承担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分析等职责,开展接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活动,实施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保障。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职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办理与其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第十二条 公安、民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建立相关领域的调解组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如何发挥党员干部在化解基层矛盾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近年来,基层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对如何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个人就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基石”作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稳定和谐的关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进行了思考。
    吉木乃镇位于吉木乃县城西北部,成立于1997年9月,距县城16公里,距吉木乃口岸2公里,西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界,总面积1169平方公里,全县141公里边境线,其中136公里在该镇辖区内,是一个典型的边境口岸镇,经济收入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全镇辖5个行政村,其中3个农业村(别勒阿热克村、萨尔乌楞村和夏尔合特村),2个牧业村(托盘村和克孜勒阿德尔村),共有居民681户,2738人。由哈萨克族、汉族、维吾尔族、回族、蒙古族5个民族组成,其中哈萨克族占全镇总人口的98%以上。2011年该镇农作物总种植面积2.54万亩,牲畜最高饲养量为4.03万头(只),年末存栏2.5万头(只)。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3379元。
    而据了解,该镇近几年信访问题持续呈下降趋势,吉木乃镇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笔者经过综合分析该镇所采取的各项举措,得出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相结合。全镇12个党组织都分别成立了机构,发表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构建多网络宣传平台。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除了运用常规的广播、电视、报纸、简报、横幅、宣传标语等宣传模式,2011年该镇还开辟了手机短信作为新手段,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组织基本知识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了解。三是加强思想教育,拓宽村干部培训渠道。去年该镇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评选表彰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9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名党务工作者,在各行各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结合计生、民政、劳保、统计、经管等职能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四是坚持党组织建设与综治信访工作结合开展,在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巩固和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该镇在综合分析全镇社会矛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新模式,不断夯实基础,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强化基层党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是成立专门的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安排了一名责任领导,成立了一套专门的工作班子,一抓到底,实行限时办结。二是整合工作力量,完善镇、村两级调解网络。该镇除了充分发挥信访办的主渠道作用外,还通过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武装、派出所等部门力量,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与调处中心。在各村设立了便民利民矛盾纠纷防范与调处中心,设置了信访维稳专干,负责各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90%以上的矛盾解决在镇村。三是优先保障信访维稳经费。在财政状况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投入6万元用于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促进矛盾化解
    在基层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该镇紧紧环绕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促进矛盾的化解。
    (1)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平台调解功能。一是对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每月定期召开信访维稳工作分析调度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调度情况,对所分管工作、所包(联系)村的矛盾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书记、镇长交办函的形式交给相关的责任人限时处理。二是施行主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每周一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检书记轮流接访,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上得到妥善的处理。三是积极推行干部下访。明确规定包(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每个星期不少于3天到村里做信访维稳工作。
    (2)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宣传功能。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吉木乃镇坚持查办信访案件就理当深入群众队伍之中,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基层党组织坚持“以人为本”, 在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时,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功能。别勒阿热克村部分党员和群众思想认识落后的情况,镇党委及时总结经验,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三级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干部之间、党员干部同群众之间),狠抓民主管理,组织学习党章和村民自治法,督促各村经常召开党支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村级事务集体商议决定,真正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狠抓上访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应急处置功能。吉木乃镇在应对突发事件、集体上访、重点社会矛盾等问题上,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应急处置功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取得良好效果。对多次重访的疑难案件,如该镇夏尔合特村退耕还林地的矛盾纠纷、土地承包费拖欠等信访案件,党组织多次召开调查研究会议进行协调,依据有关政策签署了意见,使许多矛盾能很好地解决。
    (4)落实责任,奖罚分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目标考核功能。一是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与各村签订信访维稳工作责任状,并严格实行 “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二是严格做好奖罚兑现工作。严格对照与各村签订的各类目标责任状和《信访工作奖惩制度》,该奖励的绝不吝啬,该处罚的绝不手软。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镇、村干部工作不到位,导致上访的,取消评先评优先进资格,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5)加强监督,充当监管主体,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管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矛盾调处过程中的监管功能,保证矛盾调处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透明性,在当事人双方以及处理主体单位之间充当监管主体的角色,从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而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虽然吉木乃镇在积极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利用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基层党组织中的部分党员服务意识不够,没有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部分党员没有强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服务意识,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所花的时间很有限,对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准确,这样在处理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从而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解决。
    2、部分党员政策理论功底不深。据调查,农村基层党员的文化理论素质虽然较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偏低,部分党员、村定补干部对中央、地方的政策路线、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透彻,从而导致在社会矛盾调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
    3、少数党组织在矛盾处理过程中没有积极应对,存在畏难思想。部分党员在矛盾处理过程中,面对本地群众、部落关系,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对待,往往小矛盾变成大矛盾。
    4、基层党组织党员结构趋向老龄化。基层矛盾日趋多样化,老党员在矛盾处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对新类型的矛盾调处缺乏了解,无法创新思维,有效解决。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新形势下要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的作用,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基层党组织在矛盾调处化解中的服务能力。通过培训、学习等措施,提高基层党员在方针、政策、理论运用方面的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以及工作责任感,深入了解基层矛盾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2、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舆论引导作用。基层党组织应与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基层正确的舆论,创造和谐的氛围。
    3、提高基层党组织处理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基层矛盾的协调处理中,党组织的能力起很关键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可以从三方面着手提高自己处理矛盾的能力:一是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二是依靠群众,在解决矛盾、化解矛盾中做到群防群控;三是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运用政策、法律法规等协调化解矛盾。
    4、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创新活动载体、加强党员活动宣传等措施,吸收新党员,为基层党组织增加新的血液和活力,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为创新矛盾调处和化解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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