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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讨万元加班费一波多折,当事人跑遍四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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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女子讨万元加班费一波多折,当事人跑遍四级法院和重庆一女子为讨加班费维权10年,期间经历了哪些困难?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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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讨万元加班费一波多折,当事人跑遍四级法院
  • 重庆一女子为讨加班费维权10年,期间经历了哪些困难?
  •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有必要吗?
  •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获赔多少钱?
  • 一、女子讨万元加班费一波多折,当事人跑遍四级法院

    为讨要万把元的加班费,重庆一超市女员工把这起“小案”,从劳动仲裁打到一审、二审、再到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她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2013年初夏的一天,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来到重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找到值班的法援律师求助。

    这名女子叫唐小华(化名),是当地一家连锁超市的员工。她反映自己长期被超市拖欠加班费,但此前劳动仲裁和一审都败诉了,希望得到律师帮助,提起上诉。

    唐小华或许没想到,这起讨要加班费的案子,一直打到了再审。最后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改判,她终于拿到了来之不易的加班费。

    唐小华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中写到,排班表显示她每天工作超8小时。

    超市员工提交的证人证词。

    唐小华提交的手写员工签到表显示,考勤机有出现故障的情况。

    2021年5月,《工人日报》记者在最高检采访时,看到了案件改判后唐小华赠送给最高检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一案件。

    一起讨要加班费的官司打到再审

    事情要回溯到2011年2月。唐小华和这家超市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这份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31日。

    时间一长,唐小华发现,自己经常加班加点,每天工作都在8小时以上,但并没有拿到加班工资。她向超市多次反映无果。

    唐小华申请劳动仲裁,并没得到想要的结果。2012年8月,她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补发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118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314元、被克扣的工资3600元;解除与超市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2400元;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2848元等。

    一审法院判定:超市向唐小华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9.8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超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18.76元;驳回唐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唐小华的求助,查看一审判决书后,法律援助律师刘怡信心不大,因为法院采用的证据和援引的法条似乎都没什么问题。但她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上发现了程序上的瑕疵,于是决定帮唐小华提起上诉。

    结果并不尽如人意。2013年9月23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小华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4年6月16日,重庆市高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作出提审的裁定。

    2014年12月19日,重庆市高院作出判决,撤销二审法院判决,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部分变更。

    这份判决将一审判决第一项“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9.8元”,变更为“支付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36.78元”,其他均予以维持。

    这个结果让唐小华感到十分意外。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再到再审,至此,她手中拿到的已是终审判决。

    主要争议点卡在加班时间的认定上

    作为唐小华的代理律师,刘怡坦言,整个案子最难的部分就是证据的收集。

    “主要争议点卡在加班时间的认定上。”刘怡说。

    超市主张的加班依据是其出具的一份电子考勤表,但唐小华认为,这份电子考勤表漏掉了很多在岗信息。比如,自己被安排到新店帮忙搞促销活动、出差等,并没有被记录在这张表中。

    再比如,唐小华在超市熟食部工作,由于熟食必须当天抓紧售完,到饭点员工轮换吃饭,吃饭时间一般只有半小时,这期间的工作任务由其他人承担,每人的工作任务并未因吃饭而减少。但是,超市主张要扣减1.5~2小时吃饭时间。对此,唐小华认为没有道理。

    对具体上班时间,唐小华主张依据排班表确定,并在法庭上提供了超市熟食部的部分排班表。她认为,从这张排班表可以看出自己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而打卡机有出现损坏的时候,不能以打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除了排班表,唐小华拿不出更多有力证据。刘怡只能引导唐小华在手机里找到一些照片、短信等,尽可能拼出一些证据。但法院认为,唐小华未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也无证据证明超市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不提供,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输要输一个理,得给我一个能说服我的理由。”唐小华不服气。在她看来,判决结果并不是她认的这个“理”。

    还有一条路可走。唐小华决定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终获改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根据法律规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的承办检察官经过查阅案件材料,对再审判决认定的休息日加班时间提出异议。

    在承办人看来,再审判决对唐小华主张休息日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主要是采信了超市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但超市在庭审时的陈述表明,电子考勤记录并不完整反映出勤情况,员工也提出有多次电子考勤存在故障、不能打卡的情况。

    对于唐小华出具的排班表,承办人认为,这可以作为认定唐小华出勤情况的依据。排班表是张贴在公告栏内、告知员工上下班时间的书面通知,也是员工上下班的唯一依据,能够反映员工的工作时间。如果出现有病、事假及旷工等情况,应当由公司方面提供证据予以扣除。

    承办人还指出,超市一直按照每天8小时、每周6天工作日在执行。员工按照公司安排加班,公司对员工工作情况自然明知并许可,因此不能以未填写加班申请表为由,否认员工加班情况。

    最后,最高检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经过审理,最高法认定,唐小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70天。终审判决超市应支付唐小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费9898.84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855.98元。

    为了讨要这万把元加班费,唐小华在维权路上奔走多年。这起“小案”,从基层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穷尽现有法律程序,经过最高检抗诉,终获改判。

    这一次,唐小华终于等来了她认的那个“理”。

    来源: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记者卢越

    来源: 工人日报

    一、重庆一女子为讨加班费维权10年,期间经历了哪些困难?

    重庆一女子为讨加班费维权10年,10年这一数字或许就是对她期间经历困难的最好诠释,试问,人的一生有多少个十年呢,尽管这10年之中,她并不是将所有的时间与精力都是用在维权之上,但这维权一定浪费了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更重要的是很有可能影响到了她的心境与情绪。据悉,这名女子在10年之前在超市找了一份工作而且当时是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的条例可知,她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8小时,而每周的时间不应当超过40小时。

    但合同毕竟是合同,可当她工作之后,她发现完全不是如此,她几乎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8小时,而每周的时间也远远超过40小时,如果仅仅时间超过也好,但公司却并没有给她加班的费用,有点需要说明,这里的加班费用应当是正常的两倍,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可知,休息日工作没补休是需要给予两倍工资的,但超市是一分没给,找公司询问,它们也是一直推脱,随后,该女子便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可她没有想到,这一告不要紧,可一告就是10年,这期间也可谓是曲折难行,该女子首先将超市告上了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虽然没有太过于认同她的这种说法,但还是让超市赔偿金额,可该女子并不满意,她要的更多的是一个说法,随后便申诉到高院,高院却是认同了她的相关说法,但宣判的金额却远远没有一审多,她气不过,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终,她的维权之路才得以成功,最终得到了接近1万元的赔偿,金钱虽然不多,但却得到了说法。

    可以看出,该女子的维权之路是很坎坷的,对于无钱无势的我们而言,想要维权,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与毅力,虽然艰难,但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应当积极维权。

    二、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有必要吗?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

    万把块钱加班费的维权之路是艰辛的。从金钱角度审视一定不值得,10年的青春,10年的时光,万把块钱加班费平均到一年里也就千把块钱,平均到一天里才3块钱。10年付出的精力,付出的金钱得不尝试。

    然而 ,从“正义坚持”来说又是值得的。这种较真的精神,才是时代最宝贵的金子。当每一个面对公平正义都“寸步不让”的时候,何愁不处处是明媚的法律阳光。

    扩展资料

    女子耗费10年追回加班费:

    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为给万把块钱的加班费讨一个说法,奔走了将近10年。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

    经过审理,最高法认定:唐丽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70天,应得休息日加班费用为9898元。这个结果得益于检察机关的抗诉。

    终于维权成功了,为了万把块钱的加班费,唐丽华女士整整耗费了接近10年时间。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这样的“权利维护”是“全力维护”的结果。

    三、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获赔多少钱?

    一女子为讨要加班费奔走10年的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最了解,女子唐某与重庆某超市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可是等到唐某工作之后,却发现每天都在加班,就连休息时也在工作,根据劳动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是唐女士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加班费,于是便下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最高法院的审理,认为唐女士应得加班费用为9898元。

    对于唐女士的举动,有的人表示并不支持,毕竟员工相对于企业来说是弱势群体,而且维权也非常麻烦,犯不着因为一些小事和公司打官司,不仅浪费钱也耽误时间,但是也有很多网友表示支持,我们应该通过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为公司加班,那么就应该合理合法的得到加班费用,而不是任由对方压榨和剥削。

    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经常对员工采取压榨的政策,要求员工无偿加班,而且在没有得到员工的允许之下,随意的调动员工的岗位,甚至有的企业下滑,直接将员工开除,不给任何的赔偿费用,面对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如果一直保持沉默,那么对方就会变本加厉,将会有更多的人成为受害者。

    在职场中如果权力受到了侵犯,我们应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随着现在劳动法规的完善,市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现在很多企业也不敢再随意压榨员工,只要更多的人站出来,我相信在未来劳动职工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面对职场的不公正对待,我们千万不要保持沉默,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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