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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书写基本要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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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病例书写基本要求知识点总结和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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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例书写基本要求知识点总结
  •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 病历书写规范
  • 病历书写规范
  • 一、病例书写基本要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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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规是事业单位医疗临床专业考试的一部分,占据着2%左右的分值,内容比较多,复习起来容易抓不住重点,但是中公医疗考试研究院老师经过综合多省事业单位考试的分析,明确事业单位对于卫生法规的考核基本是以单选、多选为主,整体难度不大,备考只要能把握考情,针对性地复习,可以取得较明显的学习效果,因此我们中公医疗考试研究院针对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知识点总结,方便我们大家复习:

    一、考情:

    对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这一章节,重点考察的是病历书写的一些注意事项。考查题型多样,以单选题为主,知识点比较琐碎,所以就要求大家要对本节重点加以记忆,准确把握考情。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总结如下:

    1.书写: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规范应用医学术语。

    2.错别字: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日期: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4.书写人员: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5.时间: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院后72小时内完成。

    三、题目展示:

    1. (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书写时应规范应用医学术语

    B.不得使用刮、涂、黏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先痕迹

    C.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规范

    D.文字工整,语言清晰,用词准确,标点正确,语句通顺

    1.【答案】ABCD。解析: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书写时应规范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刮、涂、黏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先痕迹;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规范文字工整,语言清晰,用词准确,标点正确,语句通顺。故本题选ABCD。

    2. 入院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8h

    B.12h

    C.24h

    D.36

    2.【答案】C。解析: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故本题选C。

    今天的知识就分享到这里啦,想了解更多的上海医院招聘考试知识,请关注上海中公卫生人才网

    *本文由上海中公教育医疗卫生考试网提供

    一、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住院病历书写: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以上内容参考:

    二、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拓展资料: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是病历资料能否作为举证重要书证的最重要方面。

    三、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拓展资料: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是病历资料能否作为举证重要书证的最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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