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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头村街道建立企业监督联络员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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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联络员制度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鸡头村街道建立企业监督联络员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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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头村街道建立企业监督联络员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
  • 一、鸡头村街道建立企业监督联络员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鸡头村街道建立企业监督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联络员“前哨”和“触角”作用,实现监督职能向企业一线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目前,在鸡头村街道共聘任企业监督联络员25名。

    企业监督员主要在企业中宣传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方针政策。对企业在街道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工作作风以及街道有关部门到企业进行工作检查、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进行监督,重点对街道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中是否存在“庸、懒、散、慢”以及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进行监督;对街道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中的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鸡头村街道通过建立监督联络员工作群、定期召开会议、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收集企业联络员反馈意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目前为企业解决问题3件。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其它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由市局登记发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外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第三条 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局领导下,由各区(县)工商局实施,并由各区(县)工商局外资专管员具体负责。

                   监督管理的任务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任务包括:
      1.建立经济户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督促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方式、期限缴付注册资本,并由注册会计师验资,提交验资报告;
      3.监督企业按照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督促改变登记事项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遵守国家在商标、广告、合同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5.检查企业证照使用情况,查处证照使用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擅自复印及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行为;
      6.对企业年检报告进行审查、鉴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结合年检检查、了解企业执行合同有关条款的情况;
      8.执行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
      9.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10.注重调查研究,掌握企业动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反馈信息情况。

                  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第五条 各区(县)工商局在接到企业转送的登记材料及市局核转的企业名单后,应及时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第六条 对新开企业实行登记认户制度:
      对登记领照后六个月内的企业,进行登门认户。其内容是:
      1.检查执照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检查合营各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缴付注册资本。对已入缴的,查验验资报告;对未入缴或未缴齐的,查明情况,进行催缴;建立企业入资台帐,掌握入资动态情况;
      3.检查企业证照使用情况;
      4.确定企业的联络员,并向企业宣传有关工商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1.检查企业住所有无变化;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无变化;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凡发现登记事项已变化的,进行提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检查企业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的情况。
      3.检查企业商标使用及合同履行情况。
      4.检查企业是否开业,对尚未开业的,摸清情况;对已开业的,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第八条 各区(县)局按照市局制定的年检规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年度检验。年检是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续,在对企业实施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于年内解决。同时,对年检汇总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第九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理的原则意见:
      1.对企业一般违反登记事项的违章行为,应予以提示,并签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改正。
      2.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就依照《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对监督检查中遇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市局。
      4.对企业投资双方或单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查明原因,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局。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违法案件查处的权限:
      1.区(县)工商局有权对发生在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请示报告,并按复审规定,经法制机构复审后,上报市局审批。
      2.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处罚。处罚决定做出后,报国家工商局备案。
      3.市工商局在接到区(县)局有关处理的请示报告后15天内,应予以答复;超出市工商局处罚权限的,由市局报国家工商局核批。
      4.对重大疑难案件,区(县)工商局应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认为有必要的,由市局直接查处。

                    衔接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椐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至2004年8月止,全市有私营企业2589户,外商投资企业432户,个体工商户65167户,民办非企业单位240间,社团、中介组织356家,从业人员达16.2万人(其中有党员3218人),生产总值和税收均占全市40%以上。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相对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市到2005年底前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均要实行转制,民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会有更大发展,必将成为今后我市经济的主体,党的工作如不及时加强跟进,滞后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从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抓好组建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发挥党建作用等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对私营业主(投资者)的政治导向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目标要求。坚持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今后,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争至2005年使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100%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在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采取:一是独立式。生产稳定、规模较大,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独立设立党组织。二是联合式。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或没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应与就?笠祷蛏缁嶙橹??仙枇⒌匙橹??蛞劳泄ひ翟啊⑿幸敌?帷⑸缜?⑸桃登?刃幸担?榻??系持Р浚?┐蟮车墓ぷ鞲哺敲妫??跫?墒焓痹俚ザ雷榻āH?枪铱渴健T谌瞬沤涣鞣?裰行模ㄋ?⒄荆┘袄投?耙到樯苤行模ㄋ?⒄荆┑热耸麓?砘?股枇⒌匙橹??杂腥耸碌蛋腹铱抗叵刀?ぷ鞯ノ晃从械匙橹?牡吃苯?泄铱抗芾怼T诠ぷ髦校??岢肿ゴ蟆⒆ァ疤亍薄⒆ビ?ㄎ唇ㄆ笠岛蜕缁嶙橹??鲋氐悖?贫?榻üぷ鳌6缘H瘟烁髦种拔瘛⒏髦秩儆?坪诺拿裼?笠导宜?舸笃笠担?匦?00%组建党组织;对在本地中确立为龙头、骨干、百强的特色非公企业,要作为组建党组织的重点。 2、理顺关系,完善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坚持“谁批准兴办,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3、规范设立党组织的审批程序。 (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审批。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属县(市、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3)社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属县(市、区)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4、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要不断推进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在选派方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要加强对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指导员、联络员队伍的素质。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人数少甚至无党员难以组建党组织的,要有计划地做好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的工作。 5、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坚持“大党建”工作思路,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群团组织的建立工作,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通过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形成党团联动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作用的发挥和组建党组织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外部环境。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认真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党组织书记。应拓宽思路,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有一定文化水平、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生产经营骨干担任书记。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采取组织推荐、选派等双向选择的办法从非公有制企业外部物色合适人员逐步解决。党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工会主席可由党组织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按一定比例,建立党务工作者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跟踪培养。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的提高,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县直系统党委每年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利用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努力培养一支既懂经营管理知识,又熟悉党务工作,敬业爱岗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2、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探索可行的约束机制。要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创先争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和党员流动登记制度,要求党员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要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对无故又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跟踪,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要规范和完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的外来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地党组织。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不转移正式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党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要有效防止“隐型”党员、“口袋”党员的出现。 3、加强党员的教育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念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提高党员岗位技能,使党员特别是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成为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和敬业爱岗的模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关心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生活,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旨在激励党员光荣感、责任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机制,帮助党员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党组织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行招工“优聘”党员和推荐优秀党员担任重要岗位和进入管理层参与管理决策的制度,建立年终党员评优表彰制度,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总结表彰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从政治上关心私营企业主和党务工作者,营造氛围,让党员有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4、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壮大党的力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规划,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把发展对象放在优秀员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私营企业主以及工会、共青团干部上来,并要注意做好新社会阶层的优秀科技人员的发展工作。对未有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委托就近村、居委或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通过共青团组织推优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推荐等多种途径,利用业余党校等阵地加强培养等方法,努力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 5、创新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结合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实际,围绕“企业需要、业主认同、职工拥护、党员欢迎”的目标要求,探索党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丰富党的活动内容,拓宽党的活动载体。在活动方式上,要按照“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尽量做到“三结合三为主”,即在组织形式上做到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分散活动为主;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工作时间与工余时间相结合,以工余时间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做到统一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以特色活动为主,从而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党组织活动机制。在活动载体上,要找准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的结合点,可开展“掌握一门过硬技术、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创造一项有影响的工作业绩、帮助一名困难或后进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六个一”活动,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同时要把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带领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的经营理念,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企业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非公企业党工委,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编制可放在组织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解决有专人抓、有专人管的问题。 2、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网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规划,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统战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组织部协调抓总、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作用,做好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尤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培训教育引导,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使他们积极支持开展党的工作。 3、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制度,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主要领导挂钩指导,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干部实行 “一联一”挂钩或分片挂钩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均有人联系、有人指导,解除私营企业主对组建党组织的疑虑,促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到点调查研究,指导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真正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级党委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物质条件。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要及时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建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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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开办不同需求,在多场景企业开办服务模式中自由选择,进一步提升便利度,也进一步深化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以下是关于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内容分享。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1

       一、联办事项及时限

      六个联办事项:企业设立登记(含企业名称申报)、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表);【提交或自动生成】

      2.公司章程;【提交或自动生成】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交】

      5.住所材料;【提交】:

      ①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规划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 只需复印其中证件一种即可),无《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提交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也可申请告知承诺制,提交本人签字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②租用他人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主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规划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只需复印其中证件一种即可);

      ③租赁宾馆、酒店(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及宾馆、酒店(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租赁市场铺位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及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如果房屋用途为住宅,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还需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协议;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

      6.开户申请书;【向预约银行提交】。

       三、办理地点

      1.网上办: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一件事一次办页面(网址:在特色服务栏中点击进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

      2.线下办: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上全程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进入“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界面(如图一所示),进入一件事一次办首页,在特色服务区域中,找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如图二所示),根据系统指引填报企业登记信息并上传图片资料(如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住所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至登记机关检查,检查通过后进行远程数字签名,再提交到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开办帮代窗口”负责将涉及企业开办的相关信息录入永州市“一体化”平台,其他部门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并全程帮代公章刻制、涉税事项、银行开户、社保和公积金基本帐户开户等相关手续。

      申请人到“企业开办帮代窗口”一次性领取新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务Ukey、社保和公积金开户资料,也可免费邮寄给申请人。【详细操作请扫页末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用户手册”二维码】。

       (二)线下“企业开办专窗”办理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通过一套表单,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企业开办事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负责将涉及企业开办的相关信息录入永州市“一体化”平台,其他部门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并全程帮代公章刻制、涉税事项、银行开户、社保和公积金基本帐户开户等相关手续。

      申请人到“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一次性领取新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务Ukey、社保和公积金开户资料,也可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六、办事信息

      1.办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联系电话:0746-836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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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2

       陕西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

      6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陕西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方位转变作风共四方面29条,旨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方位转变作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纳入全流程管理。在餐饮、便利店等行业探索开展“准入即准营”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鼓励探索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不断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制定完善企业注销指引。

      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继续完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内容,研究推动更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完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改进告知承诺制事项分类核查、监管办法。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重点,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归并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常态化运用。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和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出台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措施。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失信核查行动,加大行业失信惩戒力度。

      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账户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加快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在企业年报系统中整合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年报数据。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作用,构筑创新驱动发展优势。压实知识产权属地保护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

      打造“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科技经纪人三支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

      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整合各部门涉企服务政策、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促进税收、补贴、服务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3

       【这五年】

      五年来,我们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扎实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一证通办一生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相关改革做法浙江省推广。

      五年来,我们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五大综合应用门户上线运行,23个特色场景成为省级试点,“浙里兴村共富”上榜《领跑者》,“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执行“一件事”获评省“最佳应用”并入围改革突破奖候选。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成为省级试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扎实推进解圈断链、纾困解难。

      “还以为要奔波半来个月,没想到半天就办好了!”不久前,诸暨市万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寿芝女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捧着新办的营业执照,高兴地说。

      万烁防水是一家以经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为主的小企业,年初就已经完成了各种筹备工作,只要办理好经营执照就能开业。企业法人寿芝女在朋友的指导下,提前将申请资料一一上传到“浙里办”APP。

      当天上午9点半,寿芝女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服务窗口正式申请企业开办。让她惊喜的是,10点半名称申报完成,11点10分营业执照办理完成,11点30分公章刻制及银行预开户完成,下午成功领取发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完成了一家公司的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请等环节的全流程业务办理工作。

      “过去开办企业要去公安、税务、商务、公积金、人力社保等多个部门办理对应的业务。如今,线上浙江省统一的平台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税控设备安装、发票申领等一体化服务,实现了证照24小时内寄递。”市政务服务办商事登记服务科科长魏彬说。

      2019年4月底,根据国务院和省里要求,诸暨市实行企业开办全流程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近年来,诸暨市建立标准化开办体系,着力提升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全链条、全流程网办率。

      同时针对全流程网办设立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专人预警制度。由窗口两名干部轮流,早晚两次对诸暨市开办的企业进行各环节办结时限的检测,尤其是对“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的时限情况,落实好专人预警,确保“开办集成”统一企业开办流程时限(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截至2021年12月底,诸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到了91.9%,仅2021年诸暨市共办理企业开办“一日办结”83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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