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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干部任用条例范文-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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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原则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事业心强,勤奋好学,实事求是,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4、具有所任职务要求的基本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5、30岁以下的科级干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6、由科员晋升副科,要在科员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7、由副科晋升正科,要在副科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8、从教师中选拔科级干部,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含三年);9、个别特别优秀的,经党委讨论同意,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条件另附);10、晋升正副科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1、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任的方法和步骤1、拟新提任(或定级)的正副科级干部,由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告,正科级报组织部,副科级报人事处。

2、组织人事部门在征得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和有关党组织一起对其进行考察。

3、组织人事部门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共同研究提出任职与否的建议,书面征求党委各成员意见。

4、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多数同志的意见,提出任职与否的意见,副科级干部报党委分管书记审批,正科级干部提请党委会讨论。

5、正科级干部的任职通知由组织部发文,副科级干部的任职通知由人事处发文。

四、免职、解聘科级干部的免职、解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应程序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9?

优秀干部任用条例范文-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多少天?

优秀干部任用条例范文-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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