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15项调查措施?
《监察机关15种调查措施学习指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5种调查措施进行了全面解读,分别阐释了15种调查措施的涵义、适用对象、程序、方式方法以及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本书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正确运用15种调查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01.谈话 02.讯问 03.询问 04.留置 05.查询 06.冻结 07.搜查 08.勘验检查 09.鉴定 10.调取 11.查封 12.扣押 13.技术调查 14.通缉 15.限制出境是纪委监委履行职权可以采取的15项审查调查措施。
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
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一方面,实现了调查措施法治化,如用留置取代“两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各项措施不被滥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这些措施有严格的权限、条件、手续和程序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如问题性质、对象身份等分别使用。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相关规定,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以监委名义进行。
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其他调查措施可以在初核阶段使用。
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全文?
调查措施分别在以下情况下使用:1. 谈话。
通常在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时使用,使用对象一般是监察对象。
2. 讯问。
通常在立案以后调查时使用,用于查明事实、获取证据,使用对象是监察对象和涉案人。
3. 询问。
可在开展调查的各个阶段使用,询问对象一般是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包括监察对象)。
4. 查询。
在调查的各个阶段使用,用于查明事实、获取证据,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组织。
5. 冻结。
只适用于冻结涉案财产,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6. 调取。
用于收集证据,经履行规定手续,可在开展调查的各阶段使用。
适用于所有可以提供案件相关证据的单位和个人。
7. 查封。
应在立案以后使用,查封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8. 扣押。
应在立案以后使用。
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予以退还。
9. 搜查。
通常在立案以后,必要时才采取,适用于重要案件当事人和涉案场所及其物品。
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10. 勘验检查。
必要时使用,适用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11. 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用于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12. 留置。
用于替代“两规”措施,但比“两规”运用范围广,不限于监察对象,可以是其他涉案人。
通常在已经查明被调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嫌犯罪,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查明,或者被调查人可能逃匿,或者证据可能灭失时使用。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
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一方面,实现了调查措施法治化,如用留置取代“两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各项措施不被滥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这些措施有严格的权限、条件、手续和程序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如问题性质、对象身份等分别使用。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相关规定,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以监委名义进行。
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其他调查措施可以在初核阶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