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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度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回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生效与成立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答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成都资深建筑律师张笛律师认为,你所说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d(示范文本)》(GF-2013-0201)已经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版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权
你是希望提供通用合同文本,还是填写好的合同,如果是前者,可以直接在百度搜索,如果是后者,可能有点难办。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苏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32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2011年9月28日(实际以甲方开令为准)
竣工日期:计划2011年11月2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及江苏的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施工设计图纸交底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图纸不得外泄或丢失,注意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合同条款的履行及工程质量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确保按质按量交付使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期顺延、工程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项目协调、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提供三通一平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3天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提供建筑物的施工图纸,对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文件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开工前2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有关规定的程序给予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除以上条款外,按通用条款执行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按通用条款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 第二条执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 第三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主要工作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工程的竣工以前损坏的维修费用;发包人提前使用未交的工程发生的损坏,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争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及工地管理和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计算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做另外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工程量按实签证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2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3执行,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经设计、监理、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经甲方代表确认的现场签证等。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完成后方可支付工程的项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行政管理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姜堰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米) 设备安装
内 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
日期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壹拾叁万元整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