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教育局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
4、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教育兴省战略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协调全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
5、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重点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负责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情况,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
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情况;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办学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7、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教师的招聘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10、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报名、考试、考务等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办法。
11、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2、管理局机关和全县各类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县直属学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抓好学校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14、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端正办学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
15、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认定;3、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4、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一)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配合做好驻临省属高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