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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笔录怎么写?
搜查笔录怎么写?应属于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的种类主要包括现场勘验笔录、对被害人伤痕状况的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不同于书证及鉴定结论等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进行勘验、检察时所观察感受的情况的客观描绘、记载,而不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经过对勘验、检查对象的分析研究后所做出的结论或提供的书面意见,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不同于鉴定结论。
在勘验、检查中如果同时需要鉴定,应当另外组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并且专门写出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也不同于书证。
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的主要区别是: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制作的专门记载勘验、检查情况的书面文件,而书证则是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收集、取得的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
勘验、检查笔录的作用在于固定勘验、检查的过程。
在外国刑事诉讼中,警察一般都可以作为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勘验、检查笔录的作用就不十分明显,而在我国由于警察一般不出庭作证,所以勘验、检查笔录就显得特别重要。
刑事案件证人要录几次口供?
刑事案件要录几次口供应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录口供的次数。
依据相关规定,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笔录是证人是什么意思?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
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到派出所做笔录应该注意什么?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注意事项:1、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
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
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
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
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2、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3、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