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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是谁提出的?
吴树兰。
第一书记五天四夜工作制度: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五天四夜”、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每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队员履职情况。
规范报备,明确乡镇组织委员为联络员,将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队员每月在岗在位、履职情况向县委选派办报备,并记录个人档案。
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今年6月,浙江省召开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分层分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层面要着重优化提升、完善机制,健全领导体制,强化“室组联动”,优化县级派驻设置;国企高校层面要着重理顺关系、深化拓展,强化工作统筹,理顺事权关系,深化办案协作,提升工作实效;开发区(园区)层面要着重全面覆盖、有效监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有效履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层面要着重强化指导、上下衔接,健全市县监督体系,明确监督权限,形成上下衔接的监督合力。
浅谈如何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
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
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