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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再审听证法官发问?
问你再审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有无新证据等等问题。
法官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案件立案条件,针对你再审申请书提出的再审理由,从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几个方面来提问双方当事人。
再审审查一般不会举行听证会,都是书面审理,如果举行听证会,一定要珍惜机会,好好准备一下。
再审申请听证的法律规定?
法律上没有再审听证的具体规定,包括听证程序规定。
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庭审的程序进行再审审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八条 人民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有权进行听证对于再审申请人,如果其符合再审申请的要求,法院将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当事人及其代表参加,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对此进行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经济诉讼案件,如缺乏证据,或者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认定的场合,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在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重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的申请,同时提供新证据的。
是被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再审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听证,但听证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期限。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再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再审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应当在再审程序的决定中作出是否允许进行听证的决定,并在听证时向其他当事人通知,听证应当先行进行。
听证后,再审法院应当根据听证结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裁判决定。
因此,再审申请人是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的,但只有当在再审程序的决定中允许进行听证时,才能进行,并且听证不能影响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