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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单位)不签收?
1、如果是被申请人不签收出庭通知,可以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送达;2、如果经过了送达程序后,被申请人也拒不出庭的话,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仲裁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 规定,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
仲裁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仲裁决定书简称"裁决书"。
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为解决当事人对实质问题争议而作出的法律文书。
应当写明:(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2)申请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4)裁决的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5)不服裁决的起诉期限。
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送达当事人。
国内仲裁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上级仲裁机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原裁决,指令重新裁决;涉外仲裁栽决书作出后,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仲裁决定书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就争议事项作出的最终裁决的书面文件。
它记录了仲裁庭对争议的审理过程、当事人的主张、证据、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
仲裁决定书是仲裁程序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决定书进行执行或寻求撤销或裁决的执行等法律程序。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
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
制作裁决书应做到事实表述要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适当。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