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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全文?
按照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规定,2019年4月15日开始,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新购电动自行车30日内须上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牌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
过渡期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牌”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
《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进行了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按照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物业飞线充电温馨提示?
1.物业小区禁止飞线充电和堵塞消防通道的温馨提示这样写:尊敬的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生活环境,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禁止飞线充电:在小区内使用飞线充电器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保障您和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禁止使用飞线充电器,也请您不要将充电线拉到窗外、阳台等公共区域使用。
2.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小区内重要的安全设施,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消防车需要通过消防通道才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因此,请您不要将物品放置在消防通道内,以免堵塞通道影响救援。
同时,也请您不要在消防通道口停车、存放杂物等行为,以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希望每一位业主都能自觉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和美好生活环境。
需要提醒的因为物业飞线充电器具有高压、高功率的特点,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使用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充电器的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接入电源和充电设备。
在充电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安全,避免出现人、机、火之间的接触,以及避免水雾等因素对设备产生影响。
此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定期维护,检查线缆、插头等设备是否损坏,以及是否存在过热等问题。
只有注意这些细节,才能确保物业飞线充电的安全和效率,并为你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