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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如何填写?
食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该填写详细的信息以确保食品安全。
首先,食品名称和批次号应明确地填写在记录中,以便追溯。
其次,应准确记录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的姓名。
其次,应标注检验结果和分析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
最后,应该填写检验的各项指标和测试结果,包括物理和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和其他必要的检查。
这样的记录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并且是食品监管部门所要求的。
食堂食品留样不少于多少克?
是大于125g。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
温度设置为0~10℃。
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检验报告编号怎么查询?
可以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具体的方法步骤如下:步骤一、打开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网站。
步骤二、在搜索框内输入需要查询的标准号,然后点击右边的“检索”按钮。
步骤三、出现查询的结果,点击“标准号”进入详细的标准查看页面。
步骤四、可以看到该标准的发布日期、主管部门等信息,如需查看该标准,点击“在线览”按钮。
步骤五、即可查看该标准的详细信息。
查询方式为: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的“服务”栏目进入—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板块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出具该报告的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进而可判断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
目前系统支持查询2016年以来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以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什么内容?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正确的,但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错误的。
食品广告不可以疾病预防等功能,因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 发布广告 ,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食品 广告的内容 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 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 食品检验 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