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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采取保密措施?
采取保密措施的部门和单位有以下几种:1、部队是军事禁区,要采取保密措施。
2、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人事科w等部门的资料要采取保密措施。
3、公司的商业合同、制造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技术数据等需采取保密措施。
4、银行的金库要采取保密措施。
哪个部位应当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保密要害部位包括政府机构、军事设施、能源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水利工程、银行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重要的企业、信息网络等领域,这些部位都是国家安全、民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需要严格保密防范各种安全威胁。
保密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核心是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机密信息免受泄露和盗窃,增强国家和个人的安全感。
在保密工作中,不仅要针对不同部门和领域制定保密政策和规范,还要通过创新保密技术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保密水平,以确保国家、人民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安全。
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根据不同单位和机构的情况而定,无法作统一的回答。
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对于某个机构或单位,其保密的关键部位或信息。
不同的单位和机构其关键部位和信息不同,基于不同的安全需要,需要制定不同的保密方案和安全措施。
因此无法作出统一的回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制定。
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和稳定。
维护保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保密方案和安全措施,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促进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保障。
那些与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直接关系紧密的机构、建筑和设施应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因为这些部位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涉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旦遭到外部攻击或泄露,对国家和人民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失在现代社会中,科技日益发展,威胁也与日俱增,保护好保密要害部位的安全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责任同时,保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也需要各个机构和个人做好自身的信息保护工作,减少泄露和攻击的可能性。
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没有通用的标准确定保密要害部位的依据,应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保密行业标准和实际保密工作需要一些可能成为保密要害部位的部位包括:国防、外交、安全、经济、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以及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商业机密等机构的特定部位同时,人员密集的地方、重要基础设施等也需要考虑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保密资料发放方案?
一、 涉密文件、 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 保密员不在单位时, 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二、 涉密文件、 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 文登记簿进行登记, 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 文时间、 收(发) 文单位、 文件字号、 文件标题、 秘密等级、 文件份数、 收(发) 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 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 无误。
三、 收发涉密文件、 资料, 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四、 接收涉密文件、 资料的程序如下:(一) 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并将件数、 发送编号、密级、 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的《投递回执清单》 进行认真对照, 核实无误后, 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 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 证明已经收到。
(二) 签收后即打开包装, 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 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 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 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并在文件、 资料的首页上贴好局文件批办单, 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五、 对外发出涉密文件、 资料,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一) 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 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 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 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三) 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 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四) 秘密文件发出前, 要认真清点核对, 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 密级准确。
(五) 国家秘密文件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通道送达,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不准在无保密接口的传真机上传递。
(六) 由单位通信员或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文章图片1文件的清退、 销毁制度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 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清退和销毁文件, 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 地方党委、 政府及上级工商部门及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 按时、 如数将清退的文件及时送还并办理清退、 注销手续。
(2) 机要件的清退, 按照机要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 根据有关归档要求, 要定期清理归档, 并做好归档手续。
(4) 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 资料及内部刊物, 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 销毁。
(5) 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 离职时, 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 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 方可办理调动、 离职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