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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损坏文物怎么办?
游客损坏文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游客在参观文物时,应该爱护文物,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游客损坏了文物,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认真对待。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移动、触摸、刻划文物。
对于轻微的损坏,应该及时向文物管理人员报告,并在其指引下进行修复。
对于严重的损坏,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游客应该意识到文物的重要性和脆弱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应如何处理?如果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地下障碍?
费用要赔的,这个属于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不仅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而且还可以索赔费用(除利润)。
不仅仅是增加的保护费用可以由建设方出,由此产生的人员和机械窝工均可找建设方索赔。
因为建设单位前期地质勘测没有发现,属于其责任。
另外注意,施工单位要向有合同关系的一方进行索赔。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的费用。
如果是古墓或地下不知名的物体,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停止施工作业,做好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到现场查看研判,如果需要停工的,必须停工,如果挖到的是属于文物,必须保存好,做好上交,不得私自留存。
对于属于地下管网的线路,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拿出解决方案,才能继续施工。
施工发现文物通知哪个部门?
建筑工地发现文物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停止周边作业,等待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派出文物专业人员前往文物发现现场来鉴定,这也是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所以建筑工地发現文物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