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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狱去看人需要需要些什么手续?
一般探监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错案冤枉办案人怎么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二)情工较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对于冤枉办案的案件,我们应该努力寻找真相并且恢复当事人的名誉。
原因:冤枉办案的案件对当事人的生活和社会评价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重要的是寻找真相并为当事人恢复名誉。
为了避免冤枉办案的发生,我们需要完善司法体系和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防止司法日益脱离人民和社会。
关于这个问题,对于错案和冤枉案件,应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纠正。
办案人如果因为故意或过失导致了冤枉案件的产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于被冤枉的当事人,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以减轻其受到的损失和伤害。
在司法体系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力求保证司法公正和合法。
冤假错案对办案人员的处理方式是首先进行调查,如果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或暴力取证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看守所等专门机关都有权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