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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聘用人员的法律规定?
一、各村(居)不得擅自聘用工作人员。
二、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村(居)应与镇直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并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聘用,但应控制人数。
三、所聘请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村(居)工作,身体健康;2、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与群众沟通交流能力,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3、年龄适中,50岁以上的人员不得聘用;4、村居干部的近亲属不得聘用;5、到龄退休人员不得返聘。
四、聘请程序:村(居)两委会集体确定初步人选及报酬待遇,经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由村(居)与聘请人员签订聘请合同。
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试用期限、报酬待遇、工作岗位、工作要求。
offer一般签几年?
offer一般签三年。
前几天我们在薪人薪事分舵群里,看见一个HR吐槽,好不容易招了个人,领导见了,offer也发了,本以为万事大吉,刚准备喝杯茶,缓口气。
结果过了两天,部门领导说,现在有一个更适合的,不想要那个人了!而且,候选人每天也在催,想早点入职! 要知道,有多少HR是栽在“发offer”这个坑里的!一不留神就里外不是人,内受委屈,外又背锅,满腹心酸事,两眼泪涟涟。
那么,发放offer,HR怎样才能机智避坑,做到无风险发放呢? 一、offer只是一纸通知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offer。
Offer指“录用通知书”,表示用人单位经过筛选、面试、背调等环节,最终决定录用候选人。
Offer上还会注明录用部门、任职岗位、薪资标准、汇报层级、试用期限、入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
表面看来,在发offer时,用人单位还没开始正式用工,候选人也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此时的关系貌似十分“脆弱”。
可企业一旦想要毁约,可得小心了。
因为offer可不仅仅是一张纸,而是用人单位向特定候选人发出的是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
二、说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offer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理论上,如果企业想要撤回,必须在offer到达候选人之前,将撤回通知送达候选人。
但由于offer比撤回通知先发出,这一点在实际上很难做到,做到了也很难证明。
所以,发出去的offer,不是你想撤回就撤回的,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为避免这些问题,HR在发放offer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三、零风险的offer怎么发 (一)明确offer的生效条件 写清生效的条件,避免双方对Offer的理解有歧义。
常用的生效的条件有:1、员工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是真实有效的;2、体检结果符合公司和岗位要求;3、其他相关的未尽事宜(如:在offer 生效之日前,公司组织结构没发生变革等)。
(二)列明企业单方解除offer的条件 比如:1、用人单位遭遇重大情势变更,如破产清算等;2、候选人有犯罪行为,被依法起诉的;3、候选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满足拟录用岗位需求。
(三)撤销offer的时机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offer一般签三年,企业的试用期一般都是三个月,而国家对签合同的试用期要求,如果试用期是三个月的话,那么签订的正式合同最低为三年。
在就业这个大市场环境中,企业的正式合同签订年限一般为三年的劳动期限,试用期为三个月,所以要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