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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16要素?
公文的文面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16项要素,即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现按书面格式顺序分述如下。
眉首部分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主体部分主要标识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附注等要素。
版记部分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期等要素。
公文的三大核心要素?
公文的三要素分别为: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
1、发文机关: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发文是由:发出公文的缘由,公文的三要素之一;3、公文种类:为了使各种公文都能有稳定的性质、特定的用途并使更多的人都能对这些性质和用途有准确的了解,以便利于正确有效地形成和办理公文,客观上需要人们对常用的每一种公文都赋予一个能概括表明其性质、用途的统一规范的称谓,这种称谓叫文种。
三大核心要素: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机关用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项。
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三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基本格式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纸张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版面页边距为上(下)36mm,左(右)27mm,版芯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字体和字号正文行间距28磅,无特殊情况,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