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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为元稹写的墓志铭原文?
故武昌军节度处等使正议大夫检校户部尚书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赠尚书右仆射河南元公墓志铭(并序)公讳稹,字微之,河南人。
六代祖岩,隋兵部尚书,封平昌公;五代祖宏,隋北平太守;高祖义端,魏州刺史;曾祖延景,岐州参军;祖讳悱,南顿县丞,赠兵部员外郎;考讳宽,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赠尚书右仆射;妣荥阳郑氏,追封陈留郡太夫人。
公即仆射府君第四子,后魏昭成皇帝十五代孙也。
公受天地粹灵,生而岐然,孩而嶷然。
九岁能属文,十五明经及第,二十四试判入四等,署秘省校书,二十八应制策入三等,拜左拾遗。
即日献《教本书》,数月间上封事六七,宪宗召对,言及时政,执政者疑忌,出公为河南尉。
丁陈留太夫人忧,哀毁过礼,杖不能起。
服除之明日,授监察御史使於蜀,按任敬仲狱得情,又劾奏东川帅违诏条过籍税,又奏平涂山甫等八十八家冤事,名动三川,三川人慕之,其后多以公姓专铥其子。
朝廷病东诸侯不奉法,东御史府不治事,命公分台而董之。
时有河南尉离局从军职,尹不能止;监察使死,其柩乘传入邮,邮吏不敢诘;内园司械系人逾年,台府不得知;飞龙使匿赵氏亡命奴为养子,主不敢言;浙右帅封杖决安吉令至死,子不敢诉。
凡此数十事,或奏或劾或移,岁馀皆举正之。
内外权宠臣无奈何,咸不快意,会河南尹有不如法事,公引故事,奏而摄之甚急,先是不快者,乘其便相噪嗾,坐公专逞作威,黜为江陵士曹掾。
居四年徙通州司马,又四年移虢州长史。
长庆初,穆宗嗣位,旧闻公名,以膳部员外郎征用。
既至,转祠部郎中,赐绯鱼袋知制诰。
制诰王言也,近代相沿,多失於巧俗,自公下笔,俗一变至於雅,三变至於典谟,时谓得人。
上嘉之,数召与语,知其有辅弼才,擢授中书舍人,赐紫金鱼袋翰林学士承旨。
寻拜工部侍郎,旋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公既得位,方将行己志,答君知,无何,有佥人以飞语构同位,诏下按验无状,上知其诬,全大体,与同位两罢之,出为同州刺史。
始至,急吏缓民,省事节用,岁收羡财千万,以补亡户逋租,其馀因弊制事,赡上利下者甚多。
二年改御史大夫浙东观察使,将去同,同之耆幼鳏独,泣恋如别慈父母,遮道不可通,诏使导呵挥鞭,有见血者,路辟而后得行。
先是明州岁进海物,其淡蚶非礼之味,尤速坏,课其程日驰数百里。
公至越,未下车,趋奏罢,自越抵京师,邮夫获息肩者万计,道路歌舞之。
明年,辨沃瘠,察贫富,均劳逸,以定税籍,越人便之,无流庸,无逋赋。
莹铟年,命吏课七郡人各筑陂塘,春贮雨水,夏溉旱苗,农人赖之,无凶年,无饿殍。
在越八载,政成课高。
上知之,就加礼部尚书,降玺书慰谕,以示旌宠,又以尚书左丞征还。
旋改户部尚书鄂岳节度使,在鄂三载,其政如越。
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遇暴疾,一日薨於位,春秋五十三。
上闻之轸悼,不视朝。
赠尚书右仆射,加赙赠焉。
前夫人京兆韦氏,懿淑有闻,无禄早世。
生一女曰保子,适校书郎韦绚。
今夫人河东裴氏,贤明知礼,有辅佐君子之劳,封河东郡君,生三女,曰小迎,未笄;道卫、道扶,龆龀。
子曰道护,三岁。
仲兄司农少卿积、侄御史台主簿某等,衔哀襄事,裴夫人、韦氏长女暨诸孤幼等号护墙た,以六年七月十二日葬於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从先宅兆也。
公著文一百卷,题为《元氏长庆集》,又集古今刑政之书三百卷,号《类集》,并行於代。
公凡为文,无不臻极,尤工诗。
在翰林时,穆宗前后索诗数百篇,命左右讽咏,宫中呼为「元才子」,自六宫、两都、八方至南蛮、东夷国,皆写传之,每一章一句出,无胫而走,疾於珠玉。
又观其述作编纂之旨,岂止於文章刀笔哉?实有心在於安人治国,致君尧舜,致身伊皋耳。
抑天不与耶?将人不幸耶?予尝悲公始以直躬律人,勤而行之,则坎Б而不偶,谪瘴乡凡十年,发斑白而来归;次以权道济世,变而通之,又龃龉而不安,居相位仅三月,席不暖而罢去。
通介进退,卒不获心。
是以法理之用,止於修一职,不布於庶官;仁义之泽,止於惠一方,不周於四海。
故公之心不足也,逢时与不逢时同,得位与不得位同,富贵与浮同。
何者?时行而道未行,身遇而心不遇也。
执友居易,独知其心,以泣濡翰,书铭於墓曰:呜呼微之!年过知命,不谓之夭。
位兼将相,不谓之少。
然未康吾民,未尽吾道。
在公之心,则为不了。
嗟哉惜哉!广而俗隘,时矣夫!心长而运短,命矣夫!呜呼微之,已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