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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信息报道范文;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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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范文?

   刚才,我们观看了保密形势宣传教育片,学习了xxx同志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当前保密工作形势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保密法制建设、宣传教育、技术管理和督促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党校保密教育、地方立法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

信息安全立法的基本特征?

立法工作信息报道范文;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范文?

 (一)技术性   所谓信息安全法的技术性是指,信息安全法是驻足信息技术而构建的执法规范。

从信息安全法的产生讲,信息安全法是从网络特点、遵照网络规律而制定的一个全新的部门法。

计算机网络是当事人举行活动的技术平台,网络的特性决定了信息安全立法必须顺应网络的特点、遵照网络规律。

因此,我国在举行信息安全立法时,应顺应网络的特点,在研究外国及国际立法的底子上,借鉴其先辈、科学的法律制度,力图达到与国际标准统一,制止因法律制度的差别而阻碍网络的应用和生长。

  (二)开放性   信息安全法的开放性是指,信息安全法在详细的法律规范的计划上,表现出肯定的宏观性。

针对信息安全举行立法,对目前尚无法确定的题目,尽可能在宏观上加以范例,这样可以保持信息安全法具有肯定的开放性,给以后的发展和适用均预留肯定的空间,是驻足信息技术而构建的执法规范。

因此信息安全立法也必须凭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并猜测到未来发展的必要,坚持开放性的原则,具有充实的前瞻性和预测性,保持得当的灵活性,否则便大概出现无法可依、让罪犯逃出法网的被动局面。

  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固然矛盾,对于已经确定的环境,应构建便于操纵的具体规范,从维护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掩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订定的规范便于当事人的告状,也便于司法机关办案。

  (三)兼容性   信息安全法的兼容性是针对传统法而言的,是指信息安全法的制度创设体现出的与现有执法体系应协调一致的特性。

计算机网络构筑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比特取代了原子。

人们在这个空间里举行活动,必然形成新的社会关系。

面临这些新的社会关系必要法律予以调整和范例的要求,建立在物理空间中的执法显得无能为力,因而必须创建新的制度以顺应网络活动的要求。

但另一方面,网络究竟不是脱离物理空间存在的独立天下,网络只是现实天下的自然延伸和生长,就Internet来说,它是一个真实的物理布局。

虽然网络在肯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举动方式,但并没有彻底改变现行执法所赖以存在的第五章信息安全法底子。

因此信息安全立法不能完全离开现有法律另起炉灶,而应当针对危害信息安全的新举动做出新的规定,同时又要与现有的执法相协调,尤其是根本的法学理念和执法规范仍应予以继承,从而更好地掩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信息安全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的全球性、技术性、虚拟性等特征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目的决定了我国立法的基本特征:(一)技术性(二)开放性(三)兼容性从全球各国信息安全立法来看,信息安全法主要是指一种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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