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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哪个大?
以甲类危险最大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小于摄氏28度的液体;2)爆炸下限低于10%的气体;3)常温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可自燃或爆炸。
4)常温遇水或水蒸气能产生可燃气体并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易燃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 炸的物质;7)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甲级危险性大。
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生产、储存物品、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四种。
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级。
火灾风险源有哪几种?
一、火灾危险源(一)客观因素1.电气引起火灾在全国的火灾统计中,由各种诱因引发的电气火灾,一直居于各类火灾原因的首位。
根据以往对电气火灾成因的分析,电气火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接头接触不良导致电阻增大,发热起火;(2)可燃油浸变压器油温过高导致起火;(3)高压开关的油断路器中由于油量过高或过低引起气体爆炸起火;(4)熔断器熔体熔断时产生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5)使用电加热装置时,不慎放入高温时易爆物品导致爆炸起火;(6)机械撞击损坏线路导致漏电起火;(7)设备过载导致线路温度升高,在线路散热条件不好时,经过长时间的过热,导致电缆起火或引燃周围可燃物;(8)照明灯具的内部漏电或发热引起燃烧或引燃周围可燃物。
2.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爆炸一般是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
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
柴油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其闪点为60-120℃,爆炸极限为1.5%~6.5%。
柴油的电阻率较大,易于积聚静电。
柴油的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如果存放柴油的油箱过满,没有预留一定的空间,则在高温环境下,柴油受热鼓胀发生爆炸。
另外,如果油箱密封不严,造成存放的柴油泄漏挥发,或油箱内的柴油蒸气向外挥发,在储油间内的柴油蒸气达到其爆炸极限的情况下,遇到明火、静电或金属撞击形成的火花时,都会产生爆炸。
3.气象因素引起火灾火灾的起数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影响火灾的气象因素主要有大风、降水、高温以及雷击。
(1)大风。
大风是影响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
大风时不但可能吹倒建筑物、刮倒电线杆或者吹断电线,引起火灾,而且它还可以作为火的媒介,将某处的飞火吹落至别处,导致火场扩大,或产生新的火源,造成异地火灾。
此外,大风也是助长火势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
风速大,火灾蔓延也快,特别是风干物燥,大风天易于起火成灾,而且易于扩大燃烧面积。
(2)降水。
降水对火灾的影响作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降水增加了可燃物的含水量,潮湿的可燃物遇火不易燃烧,火势也不易蔓延,所以降水是火灾发生、蔓延的抑制因素。
另一方面,降水大小对自燃物质也有显著的影响。
由于降水增加了空气湿度,使自燃物质的湿度加大,一定的水分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可加速自燃物质的氧化而自燃。
尤其是在出现暴雨的时候,由于具有突发性、来势猛、强度大及局地性强的特点,往往在。
客观因素:(1)电气引起火灾(2)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3)气象因素引起火灾火灾的起数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影响火灾的气象因素主要有大风、降水、高温以及雷电。
人为因素:(1)用火不慎引起火灾(2)不安全吸烟引起火灾(3)人为纵火。
1.火灾危险源1)客观因素:电气引起火灾;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气象因素引起火灾。
2)人为因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不安全吸烟引起火灾;人为纵火。
2.建筑防火1)被动防火: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扑救条件;防火分隔设施。
2)主动防火:灭火器材;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
3.人员状况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是实现建筑物功能和活动举办的基本前提,对风险评估结果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就是建筑物或活动场地人员的安全疏散。
除考虑应设置的消防设施外,还应考虑人员自身的对安全疏散有影响的几个方面。
3).人员熟知度:对非常熟悉的建筑物则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找到正确的疏散逃生通道,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而对于不熟悉的建筑物,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慌乱,难于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地找到疏散通道,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4)人员体质:不同的建筑物由于健康的老人、儿童、成年人及残障人员所占比例不同,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的风险也会不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中使用人员中不同人群比例时的差异。
早期的安全著作将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统称为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按照两类危险源理论,依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危险源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
它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
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
由于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所以它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它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就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所以,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程度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根据上述危险源分类,火灾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人们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减小火灾损失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隐患。
对于第一类火灾危险源,人们普遍接受。
按照上述表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及疏散系统等消防措施属于第二类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