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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是什么意思?
口头[kǒu tóu](形)用说话方式来表达的。
a)区别于“思想”或“行动”:改正缺点不能只停留在~上。
b)区别于“书面”:~汇报|~创作。
[反]书面。
② (方)(名)味道(专指吃生的瓜果):这个哈密瓜的~很好。
行政下级部门向行政上级部门请示问题,上级部门不回复或口头回复怎么办?
1.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上级接文后一定要给予批复;报告则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供上级了解情况。
为上级提供信息和经验,上级机关接文后,不一定给予批复。
2.请示内容具体单一,要求一文一事,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报告内容较广泛,可一文一事,也可反映多方面情况,但不能在报告中写入请示事项,也不能请求上级批复。
请示起因、事项和结语缺一不可;报告行文较长,结构安排不拘一格,因文而异。
3.请示涉及事项是没有进行的,等上级批复后才能处理,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涉及事项大却已过去或正在进行中,可以事后行文,也可以事中行文。
请求时间性要求强,报告时间性要求一般较差。
4.批准性请示,上级未作出答复前,成文单位无权安排和办理;批转性报告在上级未作答复前,成文单位即可进行安排和部署。
不予取保口头回复行吗?
取保候审的回复不可以是口头的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样一个宽泛到可以说是有一点“大而无当”的规定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可能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
实际上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法律规定,却能够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异常奇特的现象。
一个极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
不可以口头回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属于强者措施的一种,所以,不予取保候审必须要进行书面答复,并且写明理由。
不同意的应当签发《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