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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事制度范文—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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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明代民事制度范文—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明朝前期的布政使是一省(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长官,名义上类似于今天的省长,明代行政法典的规定是,“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也算是大官了。

但实际上其权力地位是不行的。

因为朱元璋废丞相,连带也就将丞相的官署机构“中书省”废了,地方上的“行中书省”当然也就跟着废掉了。

行中书省地位高,为从一品单位,相当于副国级,其长官行省平章政事也就相当于副国级领导,废掉行中书省以后,朱元璋将原来的行省改组为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将行省的事权一分三,布政司只继承了原来行省的民政职能,其级别降为从二品,只相当于副部级,布政司的长官由原来行省的二把手“参知政事”(原来行省的副长官)担任,原来行政的参知政事因为是副手,所以是二个人的编制,废掉行政改设布政司以后,布政司的长官也是两个,即左参政和右参政,于是布政司就成了一个奇特的单位,最高长官是两个人,品级都是从二品(副部级),不但地位也比行省时低了,更关键的是事权不一,两个人在一起没有一个老大,于是经常扯皮,平时没事的时候还好,一遇到有大事要处理,就要坏事。

所以,布政使在明代中期逐渐走样,随着地方上的问题越来越多,朝廷往往临时派遣重臣到各个地方主持工作,于是出现了总督和巡抚等官职,他们统领一省或几省的军事、行政、监察等事务,布政使基本上就成了他们的下属官员了。

到了清代,总督、巡抚由朝廷临时外派变成了常设职位,布政使更是成了总督、巡抚的下属,其地位就更低了,虽然品级仍然是从二品。

而且职权更为收缩,基本上只管一省的财政税收事务,相当于省财政局局长了。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

布政使,就相当于掌管经济民政的副省长。

布政使的上级就是巡抚,正二品,相当于一省的省长。

和布政使平级的还有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的长官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

相当于现在省级法院的院长,兼掌管司法行政的副省长。

承宣布政使,顾名思义,就是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同时,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

并掌控财赋,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

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明太祖洪武初罢行中书省,至明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在一省之内,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第二个提刑按察使主管的刑法、诉讼、考核官吏的,所以,一般布政使是省里最高行政长官,从二品,三司分权,互不统属,都只对皇帝负责,但是,到了后期,出现了巡抚、总督,渐渐成了巡抚总督的下级,权力下降了,但是,巡抚总督不成定制,还属于监察区,临时机构,省内还是布政使最高。

清朝承袭明朝制度,巡抚总督由监察区,变成了行政区,巡抚成了一省的行政长官,布政使就成了巡抚的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级别还是从二品。

通俗点讲,明朝布政使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清朝布政使成了巡抚的属官,巡抚才是一省的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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