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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2020年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2020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
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
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包含哪些内容?
矿山持续开展煤矿瓦斯、水害、顶板、机电运输专项治理。
强化硐采非煤矿山通风、顶板和露天矿高陡边坡、矿山附属加工作业、尾矿库“头顶库”、油气企业承包活动、地勘企业钻井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按照“人车路”协同理念,重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评价体系)建设。
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治理。
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
水上安全突出旅客、危险品、砂石、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等“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强化危化品港口码头监管,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配员不足、冒险航行和碍航采砂等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
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构建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开展“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治理。
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项整治。
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工贸推进粉尘防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以及金属冶炼行业安全准入、高温熔融金属管控等专项治理。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生产、居住、仓储“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
开展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
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整治。
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已查明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6000人。
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河道行洪保畅。
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