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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届满或提前解除,装修费用该怎么承担?
看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房东解除合同,赔偿剩余残值。
租赁方解除合同,房东可以不赔偿《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除汽车租赁合同的补偿标准?
合同没有到期单方解约的问题,原则上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履行时,合同才能解除,否则应该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进行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一般按照剩余租期的租金。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
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关于合同没有到期租车人单方面解除怎么赔偿,原则上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一般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做如下约定: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