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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结果会议纪要范文_贵州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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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选拔结果会议纪要范文_贵州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贵州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一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具体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拔任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遵循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充分考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任职资格。

2. 选拔任用范围: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

3. 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工作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4. 考察对象和范围:选拔任用学校副校级以上领导必须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5. 反馈考察情况: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6. 任职和试用期:选拔任用的干部需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以上信息是对《贵州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施细则的概括性介绍,具体操作需参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的五大程序步骤?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

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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