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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婚!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法定关系不复代表血缘关系,就是不离婚也能结婚!
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制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解释:
直系血亲:1、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
2、包括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百接后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度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知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道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家庭成员百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度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内(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容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可以起诉的。属于民事诉讼。不过你最好先想清楚。然后再进行报案等等一些流程。不过你需要一些证据。最好是录音的那种。
可以发布悬*赏*任*务(猎*金*联*盟)
寻人启事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通常在第一行中央写上《寻人启事》、《寻找XXX))或《寻XXX))等字样。
2.正文。正文一般须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交待走失人的身份、特征。主要e68a847a686964616f337包括走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衣着装束、说话口音等体貌特征。这是鉴别走失人的主要依据,一般要写得非常详细,要特别指出体貌上的显著特征。
(2)交待走失的时间、地点、原因。要说明走失人在何时、何地走失的,同时还需说明失踪的具体原因。
(3)联系的方法。写清如何与寻人单位或个人联系。
(4)结语。在正文的后面,有些寻人启事还会写上几句感谢之类的礼仪用语。另外,针对那些因某些原因出走的人,还会写上诸如“家人十分想念,本人见到启事速同家人联系”或“本人见到启事后,速回”的话语。
3.落款。写明寻人启事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日期。
[例文1]
寻人启事
李小军,男,8岁,身高1.2米。北京口音。长方脸,皮肤较黑,右眼靠鼻梁处有一黑痣。身穿紫色尼绒夹克衫,蓝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X X X X年X月X日在王府井大街走失,有知情者请与北京市海淀区X街X园X栋联系,电话:XXXXXXXX,重谢。
联系人:李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