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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的.具体可以联系省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下发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信用融资、节能减排、培训、信息监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1.无偿资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2.业务奖励。对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实际服务成本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机构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和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支持的重点和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于2012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机构和企业。申报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事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4)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
(5)2013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不低于50家,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
(6)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7)2013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8)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9)服务机构为企业的,须先行纳入或同步纳入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10)当年申报项目和服务机构未获其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已申请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服务的,2013年培训中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35小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500人。
(2)主要开展管理者培训的,2013年培训中小企业管理者人数不低于300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
(3)培训机构为企业的,须先行纳入或同步纳入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四、申报要求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省属机构、企业,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2.申报省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据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3.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共3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2份、省财政厅1份)。
5.所有的上报资料一律以邮政快递形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报送不予受理。
6.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评审或专家评审后,进行公示,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写明:我公司实施XXX技术改造项目,将提供充足人力、财力、物力等相关资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类似这样的内容,加盖公司及法人盖就可以了。
发改委和工信委针对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而发的政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