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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知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 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道,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回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分工:
1、专科学校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省人答民政府审批。
2、本科院校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国家教育部审批。
3、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 初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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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申请创办协会”,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社会团体登记”。创办协会——需要向当地政府(一般是地级市政府)的民政局所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级局、副局单位)申报登记。
楼主可以查询国家民政部所属的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办程序。也可以查询楼主所在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都有“办事指南”栏目,说明具体申办操作手续,还可以直接下载相关的格式文件范本。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26397&dictionid=1302&catid=
申办社会团体登记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关于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申请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
(6)拟任负责人名单(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或者《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4)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成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根据民636f70797a686964616f337政部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一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协会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6、申请划资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向民政部提出划资申请,申请书中明确以下内容:1、验资用途 2、民政部批复文号 3、金额 4、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意见,供参考!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36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新学会登记参考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是社会团体取得合法性及法律资格的法定过程,包括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须得到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包括筹备活动均不合法。 一、申请筹备 (一)社团名称核准(市民政局) 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需本地居民或本地单位)提交《关于XXXXXX的名称核准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社团的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38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拟发展会员状况、发起人基本情况(由人事单位或户口管理部门提供的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的相关证明,法人加盖公章)十个工作日回复。 (二)申请市科协作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提供以下材料: 1、由发起人提交《关于申请筹备XXXXX的请示》一份,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宗旨和业务范围;(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5)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章程草案(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3、发起人和拟任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和简历,由所在单位加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副处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军人参加地方社团须报批大军区政治部以上机关批准)。发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三)社团登记机关批准或不批准筹备(市民政局) 提供以下材料: 上述第二点中的三种材料,以及市科协同意筹备的批复,《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 (一)完成筹备并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市科协) 提交如下材料: 《关于召开XXXX第一次会员大会的请示》,附《关于筹备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 (二)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组成的请示(市科协) 提交如下材料:《关于XXXX第一届理事会组成的请示》 (三)向登记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市民政局) 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申请成立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 2、《关于筹备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正式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5、验资报告(由银行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一式三份)。 6、《社会团体成员名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后三项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8、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9、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