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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是提起公诉和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起诉意见书的结构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公预起字[年度]第×号”。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39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被劳动教养及其时间和事由;是否在押,如在押,应分别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处所。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
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4.过渡语。在以上内容写毕后,为领起下文,另起一行写明如下一段固定用语:“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起诉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1.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列出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经过,包括何时、何地、何动机、何目的、何方法手段,何犯罪行为、何结果、何证据证明等。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次要求起诉范围的事实,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不能将非罪材料混入其中,若为共同犯罪,
要写明共同犯罪的性质、目的、作案时间、地点、成员数目,以及每一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总之,要做到既不漏写犯罪嫌疑人,不漏写犯罪事实,也不张冠李戴。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犯罪证据的表述要求写明基本的或主要的证据。引述要具体、准确、客观、真实、既要与案件有密切的关联性,又要反映证据的连续性。一般先写犯罪事实,后列举证据。也可以寓证据于事实之中,以增强事实的可靠程度。2.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这部分内容的写作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即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同时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如果起诉公共犯罪案件中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可合写一份起诉意见书,分别提出起诉意见。
三、尾部
首先写明受文机关名称。然后由县以上公安局长签发并于文书尾部署明职务、
姓名、印章。局长签名之下注出制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在日期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最后,在左下角分条写明附项。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本案预审卷宗页数、证物、赃物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鉴定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等。
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事由:申请人XXX,因XXX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做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写明不予起诉的事实、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XXX,盗窃珠宝事实,有自首情节,有认罪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取得了商行谅解,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因此向检察院申请不起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62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创造和谐社会。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诉讼处分,是检察机关常用的终结诉讼程序的方式之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诉讼文书,司法机关对各种诉讼文书规定有一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