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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父亲前几个月去世了,我们后来整理他的遗物时才发现,他写有一份遗嘱,遗嘱称将他的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分给已经嫁出去的大姐。我们有四兄妹,我哥哥和弟弟都不同意父亲的遗嘱,家中眼看就要陷入一场纠纷,我想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关系的?分析: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其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两种继承方式共同存在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按遗嘱中的内容执行。遗嘱中未列的遗产,仍可按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36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你父亲在世时订立了遗嘱,将财产中的二分之一给你大姐,这是法律允许的,不能因为你大姐嫁出去了而剥夺其遗嘱继承的权利,当然你父亲处分的财产中应当先区分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大姐按遗嘱继承后,剩余的财产可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我国的遗嘱抄种类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后面三种遗嘱都是需要两个或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袭证人在场,公证遗嘱提供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即可,自书遗嘱当事人自己书写。
至于遗知嘱的内容怎么写,根据你的实际财产,以及财产遗留给何人,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明确即可。如果不懂如果写,可以将大致内容找专业人道士草拟。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来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自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百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注:根据遗嘱进行房产过户,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度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实践中,遗嘱的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zhidao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内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容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