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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护理程序护理病人,要求有系统、完整、能反映护理全过程的记录,包括有关病人的资料、护理诊断、护理目标、护理计划及效果评价,构成护理病历。书写要求详细记录、突出重点、主次分明、符合逻辑、文字清晰及正确应用医学术语。
一、首页
首页多为表格式,主要内容为患者的一般情况、简要病史、心理状态及护理体检等(表23-2)。在记录中应注意:
1.反映客观,不可存在任何主观偏见。从病人及其家属处取得的主观资料要用引号括明。
2.避免难以确定的用词,如“尚可”、“稍差”、“尚好”等字眼。
3.除必须了解的共性项目外,还应根据个体情况进一步收集资料,以判断确定护理问题。
二、计划护理单
是指护理诊断、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的书面记录(表23-3)。
1.护理诊断是患者存在的和潜在的健康问题。
2.护理目标是制定计划的指南和评价的依据。
3.护理措施是针对护理诊断所制定的具体方案。
4.评价则是在实施护理过程中和护理后患者感觉及客观检查结果的记录。
护理计划书写尚无完全统一的规范,大致有:①个体化的护理计划;②标准化的护理计划;③计算机制定的护理计划三大类。
三、病程记录
护理病程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动态及病情恢复和进展情况的记录,包括估计资料的记录,护理措施,医嘱执行情况的记录以及病人对医疗和护理措施的反应(表23-4)。
病程记录频率取决于病人的状况,一般病人3-4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每天记录,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四、护理小结
护理小结是患者住院期间护士按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护理的概括记录。包括病人入院时的状态,护理措施实施情况,护理效果是否满意,护理目标是否达到,护理问题是否解决,有否护理并发症,护理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出院指导
出院指导是指在患者出院前夕所给予的指导和训练。出院指导是住院护理计划的继续,有助于病人从医院环境过度到家庭环境,使病人获得自理能力,巩固疗效,提高健康水平。
出院指导的原则:根据病人的疾病特点、个性特征、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做到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因人施导,达到个体化要求。
出院指导的内容:针对患者身心现状与对疾病的认识程度,提出出院后在饮食、用药、休息、功能锻炼、卫生保健、定期复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责任护士应将对病人出院后的健康指导记录在护理小结(出院小结)之后,另写一份交给病人。
表23-2护理病历首页
姓名 冠× 性别 男 年龄 72 床号 13 住院号 179872
民族 汉 职业 离休干部 文化程度 高中 婚姻 已婚 入院时间94.9.13
11
入院诊断 支气管哮喘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32 出院诊断 记录时间 94.9.13.3pm 通知军医时间
√
入院方式:卧位、坐位、步行
√
入院处理:洗澡、更衣、未处理。
入院介绍: 对症宣教,住院须知(饮食、休息、卫生、探视、陪客、物资保管等等
入院原因: 间断气喘十一年,加重三个月,出现呼吸困难一天。
护理检查: √
神志:清楚、嗜睡、恍惚
√
呼吸:平稳、困难、端坐呼吸。咳嗽:有痰、无痰。
√
表情:正常、淡漠、痛苦面容。对光反应:存在、迟钝、消失。
√
全身营养 良好、一般、欠佳、恶病质。四肢活动:自如障碍瘫。
√
皮 肤 正常、黄染、失水、疖肿、褥疮。
√
五官功能 耳听力正常、下降。鼻通气好、差。过敏史(有无)。
√ √
口腔粘膜 正常、溃疡、白斑。牙龈:正常、红肿、出血。
引流物及伤口情况 无
√
心理状态 开朗、焦虑、忧愁、恐惧、思念。其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36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zt)
[ 2006-8-5 13:59:00 | By: jiangman ]
目 录
1.护理病历书写一般规则
2.1体温表
2.2长期医嘱单
2.3临时医嘱单
2.4入院病人评估表
2.5首次护理记录
2.6护理记录
2.6.1一般病人护理记录
2.6.2危重(特殊观察)病人护理记录单
2.7 护理记录(送手术记录)
2.8手术护理记录单
2.9出院小结与指导
2.10病人健康教育评估表
2.11住院病历排序
1、护理病历书写一般规则
1.1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2各种病历表格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蓝黑色笔书写,体温表中曲线用相应颜色签字笔标识和连线。
1.3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1.4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应用同色笔画双线在错别字上,不得采取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每张记录划改不超过两处,每处不超过3个字。
1.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护理技术人员签名。实习期间或试用期护理人员(新毕业一年,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书写的护理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取得合法资格并注册的护理技术人员审阅并签名。进修护士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护理病历。
1.6上级护理人员审查、修改和补充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时用红笔,修改人员在原签名旁签名并注明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1.7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米m 厘米cm 毫米mm 微米um 升L 毫升ml 千克kg 克g 毫克mg 微克ug 毫米汞柱mmHg。
1.8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护理病历,护士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33以注明。
1.9 使用规范汉字,简体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为准,杜绝错别字。语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1.10 书写时间一律用24小时制。
2.书写规范
2.1.体温表
2.1.1楣栏:用蓝黑色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科别、床号、住院号。
a.入院日期:年份必须写4位数。
b.床号、科别:填写入院时安排的床号、科室,有转床、转科,在原床号、科室后加“→”号,并写明转往的床号、科室。例如:内二科→外一科,2→3。
2.1.2日期栏:用蓝黒色笔填写。每页第一日应填写年、月、日,中间用
短横线隔开(如2000-2-9),其余6天不填年、月,只填日;如在6天当中遇到新的月份或年度开始时,则应填月、日或年、月、日。年份写4位数。
2.1.3住院日期栏:由当天第一次绘制体温时,用蓝黑笔填写,从入院当天为第一天写“1”,连续写
至出院当日。
2.1.4手术后(或分娩后)日数:由当天第一次绘制体温时,用红笔填写,手术当天写“0”,手术次日为手术后第一日,写“1”,依次填写(分娩后日数填写相同)。如遇第二次手术,则停写第一次手术日期,改写为“Ⅱ-0”,以回病室时间为手术后“0”日期,依次填写,例如:2000-12-18号第一次术后第9天,11:45PM第二次手术结束回病室,在原来已填写好的“9”后面加填“(Ⅱ-0)”,则写成“9(Ⅱ-0)”;如2000-12-19号0:30AM回病室,则在12月19号手术后日数栏内写上“Ⅱ-0”。手术(分娩)日数连续填写到手术第10日。
2.1.5 42~40℃栏:在相应时间栏内,用红笔纵行填写入院/手术/分娩/转入/出院/死亡后,用短竖线隔开(占一格)再写时间,按12小时记,具体到时和分,填写死亡时间应与医生一致。手术不写时间。
a.转科由接收科室填写,如下午5时30分由内一转入内二,由内二接受时填写“转入—五时三十分”。
b.急诊科送“绿色通道”病人直接入手术室者,由术后接收科室按照手术护理记录单入室时间填写“急诊入院手术”及时间,。
c.私自离院、拒绝监测体温者护士可在体温单42℃下注明 “外出”、“拒测”,填写次数按照体温监测常规,私自离院外出者需每班书写护理记录注明。
2.1.6 34~36℃栏:用蓝色签字笔在34℃上填写重要诊疗措施和特殊用药,停止时注明“停xxx”,例如:在使用日期填写“冰毯”、“地高辛”、“人工辅助呼吸”;停止日期填写“停冰毯”、“停地高辛”、“停人工辅助呼吸”。35℃下用蓝色签字笔填写降温方式等。
2.1.7体温曲线的绘制:
a.用蓝笔绘制符号:口温“●”,腋温“×”,肛温“О”,相邻两次体温用蓝直线连接,在粗线上不必连线,体温表上注明“冰毯”或私自外出未画体温者,相邻两次体温不连线。
b.物理降温半小时后所测得的体温,画在降温前体温的同一纵格栏内,以红圈表示,并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度相连,下一次体温应与降温前体温相连。例如:测得体温39℃,处理后半小时复测39.5℃,则在39.5℃处用红圈表示,红虚线连接39℃,若处理后半小时复测体温38.5℃,则在38.5℃处用红圈表示,红虚线连接39℃。在纵行35℃以下填写降温方式如(酒精擦浴、温水擦浴、冰敷),如果采用两种以上物理方式降温的写“物理降温”。
c.如患者高热经过多次采取降温措施后仍持续不降,受体温单记录限制须
将体温变化记录在护理记录中。
d.如体温和脉搏重叠时,在蓝叉外画红圆圈表示;肛温与脉搏重叠时,在蓝圆圈内画红圆点表示;口温与脉搏重叠时,在蓝圆点外画红圆圈表示。
e.如体温不升者,不需绘制体温,在35℃以下写明“体温不升”(需低温计测试者除外),相邻前后两次体温不需连线。
f.病人体温突然上升或下降应给予复试,复试符合,在原体温上方用蓝笔以一小写英文字母“v”表示核实。临时外出回病房后一定要补测。
2.1.8脉搏曲线绘制:
a.脉率以红圆点表示,相邻的脉搏用红线相连,心率以红圈表示,相邻的心率也用红线相连。
b.脉搏短绌的病人测量脉搏的同时必须测量心率,并在体温单上绘制,以红圆圈表示心率,红圆点表示脉搏,两者之间头尾相连。
C.如脉搏、心率超过180次/分,一律画在180次处,并在脉搏右侧同格内用红笔画一向上箭头。
2.1.9呼吸用数字表示,不做常规测试,根据病情或医嘱测试并记录。用蓝黑钢笔在呼吸栏相应时间内填写,相邻两次呼吸上下错开,先上后下。
2.1.10总入液量栏:用蓝黑色笔填写。按护理常规和医嘱要求,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一次总入量(包括输液、饮水、食物等),下夜班把数字(不写单位)填入前一日栏内。
2.1.11排出量栏:用蓝黑色笔填写,只填写数字。
a.大便次数:每隔24小时填写一次,记录昨天中午12时至今天中午12时期间的大便次数。如无大便,则以“0”表示;如系灌肠后的大便次数,则以“1/E” “0/E”表示(分子记录大便次数);若因手术需要,对已解过大便的病人仍需灌肠者,则以“13/2E”表示,(即灌肠前已解过大便一次,经二次灌肠后又解大便三次),大便失禁或假肛则用“*”表示(无法控制大便次数者,为大便失禁),清洁灌肠后多次大便用*/E,若需要记录大便量,画斜线,斜线上记录大便次数,斜线下记录大便量。例如:2/500(g)。
b.尿量:按医嘱要求,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一次尿量,下夜班把数字填入前一日尿量栏内。导尿病人尿量以ml/c记录,小便失禁用“*”表示。
c.排出量空白栏: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总量一次,下夜班把数字填入前一日栏内。按医嘱要求,记录各种引流量,一条引流管记录一栏,引
流量用词统一,如“腹腔引流”“胃管引流”“胸腔引流(左)/(右)”“膀胱引流”“T管引流”,如2栏填满,则在药敏试验栏下面填写。根据医嘱可将24小
时的痰量、抽出液等记入空白栏。
d.按医嘱统计24小时总量者,除在体温表上填写一次总量外,必须在特殊观察病人护理记录单上分次记录出、入量。
2.1.12血压栏:用蓝黑钢笔填写,血压单位用mmHg。
a.按照医嘱测量并记录,每周最少一次,新入院病人当天须测血压一次。
b.医嘱每天测一次血压,则填入上午栏,每天测二次血压,则填入上、下午栏。
c.按医嘱要求每天测量血压3次以上(含3次)者,除危重(特殊观察)护理记录单上填写外,把8AM及4PM的血压填入相应栏内。
2.1.13体重栏:用蓝黑色笔填写。病人入院时应测量体重一次,如不能测量时,应注明“平车”或“轮椅”。住院期间,每周测量一次,暂不能测量者,应注明“卧床”,病情需要可增加测量次数。
2.1.14药敏试验栏:
a.根据医嘱用蓝黑色笔填写药物名称,青霉素简写“PG”, 链霉素简写“SM”, 破伤风抗毒素简写“TAT”,碘过敏试验简写“I”,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无规范简写者均用文字填写。例:PG皮试(-),普鲁卡因皮试(-)。
b.药敏试验结果:蓝黑色笔写括号,阴性结果用在括号内写“-”;阳性结果,用红笔在括号内写“+”,并在第一页体温表的背面用红笔写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间某药敏试验阳性,并注明两个感叹号,例“2001年4月7日10AM青霉素药敏试验阳性!!”。
c.记录时间:在相应日期栏内填写结果,同一天做两种药敏试验时,一格填写一个结果,依此纵形排列。同一天做两种以上药敏试验,则在栏下加写。
d.入院评估时,询问病人有过敏史者,记录方式例:第一页体温表背面用红笔记录为有某药物过敏史,后注明两个感叹号,例:“有青霉素过敏史!!”。
2.1.15周数:用蓝黑色笔依次序填写。
2.1.16体温测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