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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中彬
最近,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对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学习理解内涵,提高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因而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而不偏离轨道,充分行使权力而不超越界限,把好干部选任过程的各个关口极为重要。四项监督制度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入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构建起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度,科学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所以,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科学内涵和相互联系,克服不是“一把手”、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与自己联系不大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与自觉性,使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印刻在脑子中,融和到血液里,规范到行动上,不折不扣地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日常生活和从事工作的全过程。
二紧密结合实际,深刻查摆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为我市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既是四项制度监督的不可或缺的对象,又是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人,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贯彻落实好、认真实施践行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要首先深刻对照检查好自己在此方面的现实状况,无条件地接受党组和全系统群众的监督与考评。
一是在遵守“八项禁止、五十二个不准”方面,总体上没有违规现象。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没有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没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没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等。虽然都做到了,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思想认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只是自己做到了,对别人的宣传还不够强;个别时候也参加过公务接待活动等等。
二是在“两公一程序”方面,按要求进行了落实。第一,树立了公心的理念。就是在选用与评价干部时,树立了要围绕许昌市工作的大局来实施的理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许昌市工作的大局,就是在全省乃至中部地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具体讲,就是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更加有力地保障民生,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做为司法行政系统,就是要选拔作用那些具有大局意识和能力,并热情服务大局的干部。第二,树立了公认的理念。把重在持续体现在选人用人上,以此为导向推动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要把重在提升体现在选人用人上,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三次产业发展水平;把重在统筹体现在选人用人上,真正把能将方方面面的资源统筹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起来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重在为民体现在选人用人上,多选拔任用那些干实事、求实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真正认可的干部;把重在运作体现在选人用人上,把会运作、善操作、抓落实作为衡量干部能力水平的标准,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把重在保障体现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保障、作风保障、干部保障,为许昌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保驾护航。第三,树立了严格程序的理念。在出于公心、注重公认的基础上,我们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牢牢抓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坚持程序,使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这三个理念的树立,使我更好的认识到了党的干部任用规则和实施方法,更好的规范了自己的行为,更好的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三是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基本上达到了要求。在事前报告上:做到了大事小事先向党组报告,特别是牵涉到所管业务口用人和开支的事项上,往往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35能够事前提交党组讨论后按决议执行。在个人的重大事项上,也做到了如实事先向党组报告。在事后评议上:能够积极支持并参加对所提拔任用干部的评议。在离任检查上:转换岗位时能够自觉接受组织上的离任审计。在违规失责追究上:责任区分明确,敢于承担责任。
二、 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对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因此,在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上,首要任务就是要提升执行力度和效能。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实践的坚定来自于理论的弄通。要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颁布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理清思路,心通气顺,自觉践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更加主动和坚定。
二是要在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离任时要自觉接受检查;对查实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并接受问责,不搞下不为例。
三是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要深刻吸取河北省石家庄市王亚丽骗官一案的教训,坚决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作斗争,要配合好各级纪检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当好选人用人的“守门员”,筑牢抵制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自己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将《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分管业务口上的理论学习活动中,对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做到全覆盖培训、分类别测试,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
五是要积极支持局党组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顺应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推行“两公一程序”、差额选任、“双推双评”等办法,保证普通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
六是要大力支持局党组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在这方面,作为局党组成员,自己要率先垂范,坚决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不说情基层的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做到一日三省,纠正不足,自身过硬。同时,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违规必究、失责必问、查实必处,始终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调查属实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总之,我要以此次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努力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大局意识、执行意识,居安思危、只争朝夕,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到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大潮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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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严重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看到,近年来腐败向各个领域渗透,具有广泛性;腐败纠而不止、除而复生,具有顽固性;腐败手段隐蔽、花样翻新,具有欺骗性;腐败大案要案居高不下,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就是要形成一种反腐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在和平建设年代,危险主要来自哪里呢?主要来自于执政党内部的腐败。古今中外大量事实证明,历史上每一次政权的更迭都有着复杂的外部原因和表现形式,但就其内部原因而言,都与执政者的腐败有着本质的联系。腐败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不满,重则会引起社会动乱,导致政权颠覆。颁布《廉政准则》既反映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也是对当前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回应。
当前贯彻《廉政准则》,我们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
不能因为《廉政准则》一些规定看上去都是具体小事而不加以重视。《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8个禁止,52个不准,这些禁令尽管看上去都很具体,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但我们不能因为是具体事或小事就不加以重视,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31不严格执行。小和大是相对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不少腐败分子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大贪巨贪,而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的,往往是积小恶为大恶。这就告诫我们,廉政建设无小事,一定要防微杜渐。
不能因为《廉政准则》的一些规定过去就有的,过去就强调过,而不重视。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但也有一些规定是早有的,一直以来强调的。我们不能因此就在思想上不引起重视。在新形势下,贯彻《廉政准则》最重要的就是强化执行力。既然《廉政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又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现,作为党员干部就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熟视无睹,不能阳奉阴违,不能在执行中“开口子”、“留空子”,降低要求。
不能因为不是经济部门、强势部门就不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一直以来,有的领导干部总认为,我们不是经济部门、强势部门,腐败离自己很远,因此对廉政建设不以为然。应该说,腐败与权力相联系,一些管人、管钱、管物的强势部门,往往是腐败高发多发地,是反腐倡廉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部门就绝对安全了,就可以放松了。事实上,腐败无孔不入,没有哪一块地方是净土。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只拿《廉政准则》去对照别人而不联系自己。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事做起,时时处处严格履行《廉政准则》。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