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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加入民革组织,首先必须符合目前例行的基本条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有职业的非中共人士,或者:其他较低学历已经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有职位的管理人员,设有中共党组织的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前述人士方有资格提出加入民革的申请(直系亲属中有前国民党旧职人员或现台湾中国国民党官方人员者,可视申请人本人具体情况特例决定)。
设有专职民革组织机关的地方委员会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首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入党基本条件,确认后,便可通知其单位,约定时间,由当地民革委员会机关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副主委、副主委或秘书长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38)带队,前往专程考察。考察形式基本上是座谈会形式,参会人员是: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有关负责人1至2人(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工作负责人等)、业务行政主管领导1人(如,校长、教务主任、护士长等)、同事1至2人,介绍人1至2人(介绍人必须是民革党员),申请人所在行政区域的民革基层支部负责人。座谈会由当地民革机关组织工作负责人主持,针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政治表现、相关能力(主要是参政议政能力)进行座谈交流,讨论,此时要求申请人回避,座谈完毕之后,再传呼申请人到场,发表个人意愿,并按照主持人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以上就是民革党员专程考察工作的全过程。实际上,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后,就开始进入当地民革组织(包括未设专职机关的基层支部)的考察,召开座谈会进行专程考察是决定是否接纳申请人为民革党员的最后环节。
考察合格,申请人当即便可填写由民革中央统一印制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妥后,交民革机关。由民革机关组织部门向省级民革机关组织部门申报审批,并报告当地中共统战部征求意见和对名单备案(如果中共统战部对申请人提出异议,则会有两种结果:一是不合格,申请人不能加入民革组织;二是考察不全面,需要重新考察)。省级民革组织审批合格,便会上报民革中央进行备案,然后向申请人所在地民革专职机关下发同意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就成为了民革党员。(更多具体详情可参阅民革中央网站所刊资料)。
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所在区县级行政区域必须设有民革组织,否则及时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也不能成为发展对象。
(注:答问人在地市级民革机关工作二十多年。)
可结合网上的一般干部考察材料,补充符合党外人士的一些语言,重点突出其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