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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现在已经失业了,为了以后可以继续找工作,请领导们给我开一下失业证。
申请人:名字
日期
带着解除合同通知书与户口簿(或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办理就行了
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属市属企业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区属企业的到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原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
您可以先挂失,然后拿挂失收款收据再补办。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一、 办理机构
(一)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属市属企业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区属企业的到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原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
(二)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人员本人或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携带个人档案(或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32相关证件资料)及两张一寸近照,到本科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个人证件资料至少应包括:
1、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提供加盖该中心印章的调动表;若是本人辞职的,请附上辞职报告)
2、《劳动就业手册》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
3、招工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当月缴费停保对帐单)
上述资料必须由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开具寄档证明(若个人寄档的需出示寄档协议书及复印件),担供上述第(一)项所列第1、2、5项资料原件及第(一)项所列第3、4项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
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外来人员无须办理。
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
四、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13、14号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和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若已有新的工作单位,直接到新单位报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