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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能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方案。(其中,申请IDC/ISP和呼叫中心业务的办公场地不低于100平方米;)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技术人员不低于3人。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需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或本科及以上计算机应用、网络通信专业毕业证书等国家认证的通信专业证书或获得通信网络管理员高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IDC、ISP单位最少5人,ICP、手机短信单位最少3人)要原件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流程
(一)如果申请因特网信息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64服务业务,先做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此件的备案编号需在系统里填写。
(二)申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提交材料。网上受理后(即材料齐备,网上收到受理通知单),一周内将纸质材料及有关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当地通信管理局
基础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登录网上进行填写的时候上面会有详细的要求,因为网站填写的可以边准备边上传,所以全部准备好了之后再提交审核就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636f7079e79fa5e98193365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扩展资料:
年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三大种类,分别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SP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95号码、96号码)经营许可证,不同种类的证件年检流程不同。
一、年检时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到3月。
二、年检地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地点根据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大致分为全网和地网两大类,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国家工信部年检,地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各省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年检。
三、年检具体步骤
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系统开启,持证单位可从网上提交年检材料;
②年检系统正常提交年检材料通道关闭,同时开启整改通道,此时间点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列入整改范畴。
③年检系统整改通道关闭,不再接收任何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④年检印章封存,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盖章的,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参检处理。
四、年检注意事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与备案工作是相对独立的。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暂不参加当地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书写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2全网证提交工信部审批,地网证提交通信管理局审批。
3审批通过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35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就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许可证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并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即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活动。需办理行政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显示,目前市场上网站的经营活动大致分为:
电子信箱视频会议网络购物;
看新闻VOD 点播短信服务;
搜索引擎网上直播网上教育;
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多媒体娱乐(MP3、FLASH 欣赏等)电子杂志;
浏览网站/网页远程登录网络电话;
网上聊天(聊天室、QQ、ICQ等)信息发布网上医院;
BBS 论坛、社区、讨论组等网上推广网上银行;
个人主页空间网上销售网上炒股;
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ERP、CRM、SCM)网上拍卖;
网络游戏网上招聘票务、旅店预定;
同学录、校友录网络数据库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
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
一、ICP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ICP证的申请材料
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公司员工相关情况。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e68a84e79fa5e98193338、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 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六、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保证不进行下列活动:1、利用在电信业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等方式经营电信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3、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业务;4、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5、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十七、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1、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限制用户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户的电信服务;5、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十八、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九、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 使用电信设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十、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通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