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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来要求如下: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源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百;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要写度好法律文书,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多阅读法条,提高自知己的语言表能力。其道次多看相关法律文书,总结经验,取长补短。
法律文书写作的几点思考
一、综述
法律文书是法律文书写作者法律思维、理念以及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体现,或者说们将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我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学理念呈现的过程就是法律文书写。此外,还要注意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门的文书尤其特殊的格式规定,这样便可以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提高司法效率以及促进司法的规范化运作。由此可见,法律文书写作不是一门单纯的技术,更准确的说法律文书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因此要想写好法律文书更关键的是在执笔写法律文书的背后下功夫,既要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训练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法和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
在具备以上条件之后,遇到具体案件要写法律文书时再按照既定的格式进行就完全可以了。结合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34法律文书学课堂所学以及自己的思考,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谈一下法律文书的写作。
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的准备
(一)进行深入全面的法律调研
此处所谈的法律调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实际从事法律职业的过程中,遇到一个案子要确定所办理案子的案由,也即是明白所办理案件的法律关系的归属;
其次,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该案的书面资料,并且将这些收集的资料进行编排,制作一个案件资料目录,该目录可包括序号、收集时间、资料来源、内容、证明目的或者说明对象、页码等项目;第三,提炼案件事实。通过对以上案件资料的全面深入的阅读,达到对案件事实有一个深入全面精准的把握,对案件事实客观真实全面把握也是后面写法律文书所要求的实质性的内容;
第四、
确认当事人的请求。
对于当事人的请求必须经过我们法律人的思维进行重新梳理与确认,因为当事人可能不懂法律,对于他们提出的请求有的可能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也会出现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要求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提出请求等等,所以才需要我们法律职业人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确认;
第五、进行法律检索。
有了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就需要在法律上寻找支持当事人请求的依据,这就是法律检索。法律检索的途径可包括网络、专业的数据库、图书馆的书本文献,检索出来的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甚至在某些时候当法律依据不足或者空白时还需要查询与所办理案件相关的案件信息以及与此相关的相关学说。
第六、
进行法律研究。
通过对所办理案件法律法规的全面到位的检索,对所检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
力求做到对法律依据的十分准确的理解,唯有这样才能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精准的选择和定位,提升后来的法律文书写作的质量和案件胜诉的可能性。
第七、
形成书面意见或者结论。当案件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锁定之后,就可以暂时写成一份书面的法律意见或者结论性的东西。这个书面的具有阶段性成果性的东西可以是法律调研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书,如果要将这个阶段性的成果投入到法律事务中进行实际运用则最好以咨询书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样不至于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制定成效明显务实的诉讼策略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文书也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工具,在司法实务中要想取得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不但要在实体上出谋划策,精打细算,而且也往往能在程序上出奇制胜,
并且随着国家法治程序意识的增强,后者在实务办案中受重视的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
比如,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间的转换,调节期间的灵活变动,举证期间的延长、申请案外人参加诉讼等等,运用得当就能很好地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当然,不同的诉讼程序的选择也一定会在书写法律文书上得到体现,因此,在书写法律文书前确定所选的诉讼程序也是必要的准备。
三、执笔书面法律文书
当书写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之后,就可以动手写法律文书了,只是就如开始综述部分所讲的,法律文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文书,它不同于一般的书面材料,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按照不同的文书所要求的具体格式展开,讲求格式的规范,但这毕竟是一个形式要求,在形式上合乎规范之后,再将以上准备阶段已经准备好的事实部分,法律理由部分,恰当地运用在法律文书中,并且还要记住书写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不同于一般用语,法律文书的语言选择需要客观、中肯、准确,句式以叙述为主,我想将以上几点都注意到了,那么在实务中再不断地加以训练就能写出高档次的优秀的法律文书。
我们从小接受传统教育,学会了中文表达如何色彩斑斓和花样繁多,但却没有人告诉我们,这恰恰是法律用词的忌讳;我们能够熟练地在陈述句、肯定句、否定句、感叹句或祈使句等各种句式自由变换,但却不知道在实践当中,法律文书在什么场合使用什么句式更为合适。今的大学生,可以将一篇散文写得娓娓道来,也可以将一篇学术论文写得纵横古今中外、高屋建瓴,但每当下笔写作法律文书之际,却依然感觉混沌一片然不知所措。缘何如此?不怪学生们悟性不高,只怪法学界目前仍然缺乏对法律文书语法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研究。
其实,法律文书有其独特的语法规律,好比诗词,自有对偶、平仄、押韵等自成一体的格律。法律文书根据客户目标、使用对象、使用场合、选用法律关系、法律和事实不一致,从形式到内容,写法到结论,都与普通的中文语法规范大相径庭。
从一般规律而言,研究语法规则自然应该从文书的基本单元——字词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句子,最后到文书。但是,考虑到本书的主要读者应该都有一定的中文语法基础,所以本章的排列顺序从法律文书的整体开始,逐步分解到句子,然后才回到字词本身。当然,读者可依据自己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按照三、二、一节顺序反过来阅读亦无不可。
一、如何写好一篇法律文书
(一)写好大小标题
法律文书标题不需要讲究文采,最重要的是准确反映文书的商业目标和法律关系。通过准确界定法律关系的文书标题,不仅能够使客户在没有阅读文书正文的情况下对文书的整体框架和重点先有了初步概念,而且能够帮助客户迅速明白文书的核心内容——法律关系和交易重点。但是,我不止一次遇到这样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39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将文书标题简化或模糊化,以为这样就能够瞒天过海,其实是自欺欺人。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应当通过准确的文书标题来清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充分保障交易的成功和交易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另外一个例子:
【案例:你需要的仅仅是改标题】
我们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甲公司拟向乙公司出售包括压缩机、液化机械以及配件在内等一批设备,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帮助乙公司将上述设备装配成一条生产线,乙公司律师提出了一份由当地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格式版本,甲乙双方对合同文本没有太大意见,但甲方担心乙方缺乏付款能力但又希望做成这笔生意,所以要求我所律师,“修改一下合同字眼就行了。”
我所主办律师按照客户的指示,将合同的部分条款作了字眼改动后提交给我审查,我看完后觉得律师的修改没有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于是指示律师与客户联系,建议撇开合同字眼这些枝节问题,仅改动合同标题,从原来的《买卖合同》改为《加工承揽合同》。客户听完我们的解释半信半疑地接受了。
我们的着眼点是这样的:考虑到本案中客户的主要担心是对方的付款能力,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将货物控制在自己手上,修改合同字眼只是治标不治本,没有实际效果。考虑到本案的交易行为既有买卖性质也有加工承揽性质,而合同法当中对于保护承揽方利益有留置权的特别规定,一旦对方无力或者故意不付款,我方客户可以通过留置设备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所以我们做出了如上建议。此案结束后不久,客户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我们,在后期货款清结过程中,由于有了留置权的保障,每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他们就立刻停止供货,很好地避免了欠款风险,现在所有货款已经全部按时收齐了。
法律文书按照用途的不同,当中的标题各有特点:如果是以说服、攻击给目标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等,文书当中的标题通常是一个分论点,一个论断,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写法比较直截了当;如果是合同等经过双方合意的法律文书,则标题是一个交易的某一部分、某一范围或层面,因此采取归纳范围的方式比较多见。一般而言,标题有如下若干写法:
论点式 开宗明义,将本段落的基本观点或主要内容揭示出来。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洁明了,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比较广泛地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
范围式 提示本段落论述问题的范围,这类写法一般适用于说理性的法律文书,如法律服务建议书或者双方合议性的法律文书例如合同、章程等。
概念式 总结本段落当中所阐释的基本概念和重点内容,该种写法通常与论点式交替使用。
提问式 一开头就提出问题,好处是提醒读者注意,通常用于代理词等以说服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文书,主要配合归谬法的使用。
文书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或居左排列。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最好不要将词组分别拆开两行描述,更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划分章节
文书写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将整篇文书划分成适当的章节,其目的是帮助阅读者更容易和快速地找到需要的内容,减少歧义。初入门者在章节划分上容易犯错之处包括:
? 将合同双方各自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或者权利义务混合到同一章节当中;
? 违约责任条款被分散到付款、交货等各个条款当中;
XXX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19XX)X法刑字第XXX号
自诉人陈XX,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辽宁省台安县人,农民,现住XX省长宁县红旗乡。
被告人贺XX,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满族,辽宁省盖州市人,农民,现住XX省长宁县红旗乡。
自诉人陈XX于××××年×月×日以被告人贺XX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自诉人陈XX称19XX年X月X日,被告人贺XX对其有故意伤害行为,但陈XX提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贺XX对其有故意伤害的行为的发生,并且在场目睹的群众也不能证实被告人贺XX有伤害自诉人的行为。本案证据不足,据此,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陈XX对被告人贺XX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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