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党员政审需要街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吗zd?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入党积极分子要吸收入党,在政审时,需要去乡镇,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计生证明,属没有违章超生,政审可以通过,祝好运!
就让你所在的公司 你所在申请入的基层zd党支部书记 按照计划生育委员会,说入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是组织统一内的格式 开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统一格式,可以去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印一个他们说入党开容的计划生育证明 组织统一的格式来。让你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 如果有 盖党支部的章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当地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65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扩展资料
深圳取消计划生育等6项证明事项
深圳市取消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等6项事项。这些事项有的直接取消,有些取消后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办理方式。
取消的6项事项包括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和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
其中,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直接取消;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取消后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办理方式;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拟入户人才承诺制、诚信制度管理等方式,由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综治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核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取消计划生育等6项证明事项
一、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63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二、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填写流程:
1、申请人领取《某某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某某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某某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某某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四、办理时限及结果: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 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
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 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反< 计划生育条例> 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育费标准处以罚款,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吊销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 动员其离开本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